【新唐人2012年8月12日訊】 今年8月1日(這一天是中共的建軍節,中共的許多重要言論、舉措往往是要找有政治意義的時機,擇「吉」發表或採取行動的)《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了國家安全部下屬的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所所長袁鵬的一篇文章,稱美國以「網絡自由」為旗號,以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五類人為核心,為改變中國創造條件,干擾中國崛起。《人民日報》作為中共中央「喉舌」的權威性,和作者又是身居高位的官員這兩點來看,此文自然決非一篇僅是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的文章。而是把官方觀點以署名文章的形式加以宣示的舉措。更耐人尋味的是將其發表在《人民日報》的海外版上。這個海外版的《人民日報》在國內並不公開出售,一般民眾是看不見的。所以當局往往便把一些它認為暫時還不必、或不宜讓廣大中國民眾知道的事情,通過這個「海外版」捅出去,像個試探性的氣球—樣地去外面探探風聲,看看有什麼反響,以便作下—步決策的參考。因此它的這一觀點,應在很大程度上反應出中共當前對國內形勢的評估和可能要採取的一些措施。也反應出當局對於中國社會未來轉型的某些恐懼和擔憂。
當然把中國社會民主化轉型的歷史趨勢,硬說成是美國利用什麼「五類人」以「干擾」中國的「崛起」。以「顛覆」中共的政權,這是當局一貫捕風捉影以掩蓋其自身極端落後的政治制度面臨深重危機的常用手段。是老掉了牙的專制黨文化宣傳模式的必然邏輯。並無任何新意。本不值一評,更不屑一顧。但使當局憂心如焚的所謂「五類人」卻在很大程度上真實反映出當今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強大的民間新生力量。他們已成為推動中國社會民主轉型的主力軍。
首先是被袁鵬提到的「維權律師」,這個稱謂本身就不倫不類荒唐可笑。眾所周知,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條的規定,律師就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而當前修改後的律師法除首次明確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外,還特別強調「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那麼請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不是就叫「維權」?這是不是律師依法擁有的權利和應盡的天職?但照袁鵬先生的高論,似乎律師卻應分為兩類,一類是要維護其當事人合法權益、對當事人依法進行辯護和提供法律服務的,袁鵬便稱之為「維權律師」。而另—類是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聽黨的「教導」,並與當局上下其手密切配合,按官方意圖去讓當事人「就範」的。這樣的人大概應叫作「非維權律師」?天下有這種「律師」嗎?這樣的律師要他何用?而依《律師法》辦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在袁鵬的筆下反成了不正常的「另類」,成了要「干擾」中國「崛起」的「罪人」!這無異於說不給患者治病的醫生才是「好醫生」。天下有這樣混帳的邏輯麼?
當然,正如我前文所說,該文並非袁鵬個人的觀點而是官方真實的意圖。所以在當今中國,不少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權律師」,都處境極其艱難。知名度甚高的如張思之、莫少平、浦志強、劉曉原、李和平、江天勇、李方平、許志永、滕彪、唐荊陵……等等,本文不能—一列舉。他們中有的遭到刁難打壓,律師執業證書莫名其妙的被取消,或以「年審」之名被官方收回,有的更遭暴徒襲擊,被打傷,被搶劫,事後警方裝聾作啞不作為。當然更名滿天下就是那位可敬的高智晟律師,不但慘遭迫害身陷囹圄,甚至累及妻女。其事蹟、其遭遇早已傳遍全球。而薄熙來在重慶對北京李莊律師的黑打,更寫下了當今中國公、檢、司法史上最黑暗,最骯髒的一頁。由此可見該文所謂的「維權律師」就是當今中國律師界中許多品質優良,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盡忠職守為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民眾(尤其是弱勢民眾)權益的優秀律師。這樣的人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和社會裡都是受人尊重,受政府保護的優秀人才。卻不知為什麼在我們這個號稱社會主義的人民共和國裡,卻被該國執政黨中央「喉舌」斥為是受美國「利用」來「干擾」中國(實為中共)「崛起」的「罪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1949年毛澤東推翻了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並以「階級鬥爭為綱」統治中國大陸的時期,毛、劉、周、鄧之流曾經人為的將中國人分為「紅五類」與「黑五類」。不過所謂「紅五類」究竟有哪「五類」人,從來也沒有定出個明確的「品種」。比如農民,按理說肯定應屬「紅五類」。但當「我黨」要農民交出土地、要「共」人家「產」的時候,農民就成了「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溫床」,而資本主義不消說是社會主義的敵人,那還「紅」否?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大概就只好說,凡是擁護老毛與中共的便是「紅五類」。而你今天「擁護」今天就在「紅」之列,明天若稍有微詞,哪怕是出於好心、甚至無意的,也會立馬「脫紅入黑」乃至萬劫不復。但所謂的「黑五類」,則是「品牌」俱全,有名有份,即「地(地主)、富(富農)、反(反革命份子)、壞(壞份子)、右(右派份子)」是也。據官方說,這些人只佔中國人口總數的5%於是稱之為「一小撮」。言下之意自然是可以忽視,甚至可以隨意處置的一小部份人。可就按當時中國人口為7至8億來算,這個「黑五類」就有3500萬至4000萬人之多。相當於當時英國或聯邦德國的總人口。而到了「文革」後期,我「黑五類」—族更有「發展壯大」的趨勢。當時官方在「內部」拋出了—個在中國存在「九種人」(自然是「壞人」、敵人)的提法。這「九種人」就是:地、富、反、壞、右、叛徒、內奸、工賊與死不改悔的走資派。這一下「黑九類」又佔中國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幾呢?人家沒有說,只好永遠成為「國家機密」了。
這些事兒,今天在任何一個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社會裡的人聽來,都只能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趣聞」。即便是中共官方也從不敢把這些事如實地告訴中國的青少年下一代,而是在諸如歷史教材、書籍中採取如當年魯迅先生說的「瞞」和「騙」的手段而加以「忽悠」。但更令人意外的是我們中共中央的機關報《人民日報》近日竟發表文章宣稱,現在中國又有「五類人」(肯定「紅」不了,是「黑」的)據說正受美國「利用」,在干擾中國的「崛起」!這實則無異於說在中國又出現了「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又出現了新的「黑五類」份子了。
再看河南省地方當局,最近更發文公然要求要「引導律師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的平穩處置工作」。並規定在遇到上述這些案件時,律師事務所必須嚴格審查,集體研究後,經書面決定方可受理。也就是說未經官方「審查」,研究,批准,律師根本不許去過問這些案件。本應唯法律是尊、是從的律師,現在竟然被要求首先要服從和「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說穿了,就是首先要去維護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利益。於是河南省司法廳更發文進一步對所謂「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明確了範圍。根據官方的說法,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涉黑群體性刑事案件;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惡性群體性刑事案件;涉及土地徵用、補償,承包和全數爭議而引發的群體性案件;涉及房屋拆遷、補償、承租而引發的群體性行政或民事案件;涉及某一行業的權益而引發的群體性行政或民事案件。
從上面這段話中,剔除掉那些官樣文章中的套話後,其核心就是凡涉及城鄉強徵地、強折遷,重大礦難、工傷、災害致重大人員傷亡,以及引發群眾性抗議(官方—貫故意將此含糊其詞地稱為「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律師都得「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讓事情由黨委和政府去「平穩處置」,而不得去依法維護弱勢民眾與受害人的權益。如此一來還有什麼法律的公正?司法的獨立?一切由地方當局包辦就行了,連法院都是多餘的「擺設」了。但誰都知道尤其是強徵地,強折遷等引發群眾的抗議這些事,十之八九都是當地政府官員與奸商勾結,過分虧待、盤剝弱勢民眾造成的衝突。現在卻要捆住律師的手腳,讓官員去「平穩處置」,讓地方當局的官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這樣一來,官員、奸商自然彈冠相慶,政府的「崛起」自然也就唾手可得了。所以說要為民眾提供法律援助的「維權律師」是在「干擾」中國(實則是中共)的「崛起」自然也就合乎「情理」了。至於說什麼異見人士、網絡領袖,乃至地下宗教人士,也被拉入了「五類人」中。這是因為在—個政治上實行 —黨獨裁,新聞輿論上大搞「—言堂」沒有言論自由,要求舉國「統一意志」,輿論一律的專制國度裡,首先就不許有任何「異見」存在。大家都只能按黨的「教導」唱「同一首歌」,念同樣的「台詞」。你要發表不同「異見」自然會被認為是不聽黨的話、不與黨高度保持一致的異類。是官方暴力「維穩」大業中的眼中釘,肉中刺。尤其網絡輿論,更是令官方頭痛的一塊「心病」。只要看看近年來諸如「鄧玉嬌事件」,「林嘉祥事件」,「甕安李樹芬事件」,「大竹楊代莉事件」,「成都唐福珍事件」,及至近期的「鳥坎事件」,「艾未未事件」,「冉雲飛事件」,「什邡事件」,「啟東事件」,「馮建梅被強制墮胎事件」……如果沒有網絡輿論,一切早就讓當地官員「平穩處置」而「和諧」在「萌芽狀態」中了。鄧玉嬌或早已「綁赴刑場」;李樹芬,楊代莉,唐福珍,死了就死了,還不如個螞蟻被踩死。誰敢去過問,誰能去過問?艾未未、冉雲飛若無網上強大的輿論壓力,還不知要「被失蹤」到何年何月?馮建梅腹中已7個月的小生命,因當地計生官員勒索罰款不果,硬被活活施以「流」刑,若無網上強大的聲音,她還能多少得到一點象徵性的賠償嗎?而且,若沒有互聯網,林嘉祥大官人把已「當家作主」的中國普通老百姓定位為「屁民」的壯語,錄軍局長訓斥記者「你是要為黨說話,還是要為老百姓說話」的「名言」,也都不可能一夜之間紅遍神州大地。凡此種種都證明了看似虛擬無形的網上世界,卻真實的體現出民間強大的正義之聲。即便是霸道的官府,蠻橫的官員也不敢太過份小視這一力量。因而「網絡領袖」,「異見人士」被袁鵬先生在其宏文中劃入新「黑五類」人中,也就不難理解了。
然而也有令人難以理解的,就是該文竟然把廣大弱勢群體民眾也列入新「黑五類」人中。廣大弱勢民眾就是廣大底層的窮苦老百姓。這些人決不是「—小撮」,而是絕大多數。中共在未奪得政權時,—再說這些窮苦老百姓是他們依靠的「基本群眾」。中國共產黨人就是為了他們得到解放、得到幸福,才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的去進行鬥爭。也正是這些「基本群眾」相信了中共的話,不惜以血肉之軀組成「人海」去衝鋒陷陣,才讓國民黨政府擁有優勢裝備的八百萬大軍被打敗。讓中共贏得了江山。現在作為中共中央的「喉舌」卻稱這些人是屬於可能被美國利用來「干擾」中國「崛起」的新「黑五類」,也就是潛在的敵人了。讀「袁文」至此,只能讓人想到一個詞:「卸磨殺驢」!
多少年來筆者聆聽當局的「教導」獲得一條「心得」,就是對它說的話,不管是滿口的仁義道德也好,貌似義正詞嚴的也罷,都只能從反面加以解讀。它說「我們從來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實際上就是從來不說真話;它自稱「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實際上就是立黨謀私,執法為己;它說「形勢—片大好」,實則就是已搞得一塌糊塗;它說「我們的朋友遍天下」,實際上就是已處於四面楚歌絕對孤立之中。如此等等。所以從袁鵬這篇關於所謂新「黑五類」的奇文裡,只能有一個正確的解讀,那就是他所說的這「五類人」,恰恰就是當前中國社會的中堅力量,新生力量,抑制貪腐,捍衛民主與法治的力量。真正體現出中國人的道德與良心的力量。也正是這些人,才是推動著中國社會實行變革,推動中國社會向民主轉型的主力軍。國安智囊提出「新黑五類論」,意欲阻止中國的公民維權運動和民主轉型,注定是徒勞無功的。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當然把中國社會民主化轉型的歷史趨勢,硬說成是美國利用什麼「五類人」以「干擾」中國的「崛起」。以「顛覆」中共的政權,這是當局一貫捕風捉影以掩蓋其自身極端落後的政治制度面臨深重危機的常用手段。是老掉了牙的專制黨文化宣傳模式的必然邏輯。並無任何新意。本不值一評,更不屑一顧。但使當局憂心如焚的所謂「五類人」卻在很大程度上真實反映出當今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強大的民間新生力量。他們已成為推動中國社會民主轉型的主力軍。
首先是被袁鵬提到的「維權律師」,這個稱謂本身就不倫不類荒唐可笑。眾所周知,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條的規定,律師就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而當前修改後的律師法除首次明確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外,還特別強調「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那麼請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不是就叫「維權」?這是不是律師依法擁有的權利和應盡的天職?但照袁鵬先生的高論,似乎律師卻應分為兩類,一類是要維護其當事人合法權益、對當事人依法進行辯護和提供法律服務的,袁鵬便稱之為「維權律師」。而另—類是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聽黨的「教導」,並與當局上下其手密切配合,按官方意圖去讓當事人「就範」的。這樣的人大概應叫作「非維權律師」?天下有這種「律師」嗎?這樣的律師要他何用?而依《律師法》辦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在袁鵬的筆下反成了不正常的「另類」,成了要「干擾」中國「崛起」的「罪人」!這無異於說不給患者治病的醫生才是「好醫生」。天下有這樣混帳的邏輯麼?
當然,正如我前文所說,該文並非袁鵬個人的觀點而是官方真實的意圖。所以在當今中國,不少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權律師」,都處境極其艱難。知名度甚高的如張思之、莫少平、浦志強、劉曉原、李和平、江天勇、李方平、許志永、滕彪、唐荊陵……等等,本文不能—一列舉。他們中有的遭到刁難打壓,律師執業證書莫名其妙的被取消,或以「年審」之名被官方收回,有的更遭暴徒襲擊,被打傷,被搶劫,事後警方裝聾作啞不作為。當然更名滿天下就是那位可敬的高智晟律師,不但慘遭迫害身陷囹圄,甚至累及妻女。其事蹟、其遭遇早已傳遍全球。而薄熙來在重慶對北京李莊律師的黑打,更寫下了當今中國公、檢、司法史上最黑暗,最骯髒的一頁。由此可見該文所謂的「維權律師」就是當今中國律師界中許多品質優良,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盡忠職守為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民眾(尤其是弱勢民眾)權益的優秀律師。這樣的人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和社會裡都是受人尊重,受政府保護的優秀人才。卻不知為什麼在我們這個號稱社會主義的人民共和國裡,卻被該國執政黨中央「喉舌」斥為是受美國「利用」來「干擾」中國(實為中共)「崛起」的「罪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1949年毛澤東推翻了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並以「階級鬥爭為綱」統治中國大陸的時期,毛、劉、周、鄧之流曾經人為的將中國人分為「紅五類」與「黑五類」。不過所謂「紅五類」究竟有哪「五類」人,從來也沒有定出個明確的「品種」。比如農民,按理說肯定應屬「紅五類」。但當「我黨」要農民交出土地、要「共」人家「產」的時候,農民就成了「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溫床」,而資本主義不消說是社會主義的敵人,那還「紅」否?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大概就只好說,凡是擁護老毛與中共的便是「紅五類」。而你今天「擁護」今天就在「紅」之列,明天若稍有微詞,哪怕是出於好心、甚至無意的,也會立馬「脫紅入黑」乃至萬劫不復。但所謂的「黑五類」,則是「品牌」俱全,有名有份,即「地(地主)、富(富農)、反(反革命份子)、壞(壞份子)、右(右派份子)」是也。據官方說,這些人只佔中國人口總數的5%於是稱之為「一小撮」。言下之意自然是可以忽視,甚至可以隨意處置的一小部份人。可就按當時中國人口為7至8億來算,這個「黑五類」就有3500萬至4000萬人之多。相當於當時英國或聯邦德國的總人口。而到了「文革」後期,我「黑五類」—族更有「發展壯大」的趨勢。當時官方在「內部」拋出了—個在中國存在「九種人」(自然是「壞人」、敵人)的提法。這「九種人」就是:地、富、反、壞、右、叛徒、內奸、工賊與死不改悔的走資派。這一下「黑九類」又佔中國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幾呢?人家沒有說,只好永遠成為「國家機密」了。
這些事兒,今天在任何一個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社會裡的人聽來,都只能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趣聞」。即便是中共官方也從不敢把這些事如實地告訴中國的青少年下一代,而是在諸如歷史教材、書籍中採取如當年魯迅先生說的「瞞」和「騙」的手段而加以「忽悠」。但更令人意外的是我們中共中央的機關報《人民日報》近日竟發表文章宣稱,現在中國又有「五類人」(肯定「紅」不了,是「黑」的)據說正受美國「利用」,在干擾中國的「崛起」!這實則無異於說在中國又出現了「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又出現了新的「黑五類」份子了。
再看河南省地方當局,最近更發文公然要求要「引導律師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的平穩處置工作」。並規定在遇到上述這些案件時,律師事務所必須嚴格審查,集體研究後,經書面決定方可受理。也就是說未經官方「審查」,研究,批准,律師根本不許去過問這些案件。本應唯法律是尊、是從的律師,現在竟然被要求首先要服從和「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說穿了,就是首先要去維護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利益。於是河南省司法廳更發文進一步對所謂「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明確了範圍。根據官方的說法,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涉黑群體性刑事案件;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惡性群體性刑事案件;涉及土地徵用、補償,承包和全數爭議而引發的群體性案件;涉及房屋拆遷、補償、承租而引發的群體性行政或民事案件;涉及某一行業的權益而引發的群體性行政或民事案件。
從上面這段話中,剔除掉那些官樣文章中的套話後,其核心就是凡涉及城鄉強徵地、強折遷,重大礦難、工傷、災害致重大人員傷亡,以及引發群眾性抗議(官方—貫故意將此含糊其詞地稱為「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律師都得「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讓事情由黨委和政府去「平穩處置」,而不得去依法維護弱勢民眾與受害人的權益。如此一來還有什麼法律的公正?司法的獨立?一切由地方當局包辦就行了,連法院都是多餘的「擺設」了。但誰都知道尤其是強徵地,強折遷等引發群眾的抗議這些事,十之八九都是當地政府官員與奸商勾結,過分虧待、盤剝弱勢民眾造成的衝突。現在卻要捆住律師的手腳,讓官員去「平穩處置」,讓地方當局的官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這樣一來,官員、奸商自然彈冠相慶,政府的「崛起」自然也就唾手可得了。所以說要為民眾提供法律援助的「維權律師」是在「干擾」中國(實則是中共)的「崛起」自然也就合乎「情理」了。至於說什麼異見人士、網絡領袖,乃至地下宗教人士,也被拉入了「五類人」中。這是因為在—個政治上實行 —黨獨裁,新聞輿論上大搞「—言堂」沒有言論自由,要求舉國「統一意志」,輿論一律的專制國度裡,首先就不許有任何「異見」存在。大家都只能按黨的「教導」唱「同一首歌」,念同樣的「台詞」。你要發表不同「異見」自然會被認為是不聽黨的話、不與黨高度保持一致的異類。是官方暴力「維穩」大業中的眼中釘,肉中刺。尤其網絡輿論,更是令官方頭痛的一塊「心病」。只要看看近年來諸如「鄧玉嬌事件」,「林嘉祥事件」,「甕安李樹芬事件」,「大竹楊代莉事件」,「成都唐福珍事件」,及至近期的「鳥坎事件」,「艾未未事件」,「冉雲飛事件」,「什邡事件」,「啟東事件」,「馮建梅被強制墮胎事件」……如果沒有網絡輿論,一切早就讓當地官員「平穩處置」而「和諧」在「萌芽狀態」中了。鄧玉嬌或早已「綁赴刑場」;李樹芬,楊代莉,唐福珍,死了就死了,還不如個螞蟻被踩死。誰敢去過問,誰能去過問?艾未未、冉雲飛若無網上強大的輿論壓力,還不知要「被失蹤」到何年何月?馮建梅腹中已7個月的小生命,因當地計生官員勒索罰款不果,硬被活活施以「流」刑,若無網上強大的聲音,她還能多少得到一點象徵性的賠償嗎?而且,若沒有互聯網,林嘉祥大官人把已「當家作主」的中國普通老百姓定位為「屁民」的壯語,錄軍局長訓斥記者「你是要為黨說話,還是要為老百姓說話」的「名言」,也都不可能一夜之間紅遍神州大地。凡此種種都證明了看似虛擬無形的網上世界,卻真實的體現出民間強大的正義之聲。即便是霸道的官府,蠻橫的官員也不敢太過份小視這一力量。因而「網絡領袖」,「異見人士」被袁鵬先生在其宏文中劃入新「黑五類」人中,也就不難理解了。
然而也有令人難以理解的,就是該文竟然把廣大弱勢群體民眾也列入新「黑五類」人中。廣大弱勢民眾就是廣大底層的窮苦老百姓。這些人決不是「—小撮」,而是絕大多數。中共在未奪得政權時,—再說這些窮苦老百姓是他們依靠的「基本群眾」。中國共產黨人就是為了他們得到解放、得到幸福,才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的去進行鬥爭。也正是這些「基本群眾」相信了中共的話,不惜以血肉之軀組成「人海」去衝鋒陷陣,才讓國民黨政府擁有優勢裝備的八百萬大軍被打敗。讓中共贏得了江山。現在作為中共中央的「喉舌」卻稱這些人是屬於可能被美國利用來「干擾」中國「崛起」的新「黑五類」,也就是潛在的敵人了。讀「袁文」至此,只能讓人想到一個詞:「卸磨殺驢」!
多少年來筆者聆聽當局的「教導」獲得一條「心得」,就是對它說的話,不管是滿口的仁義道德也好,貌似義正詞嚴的也罷,都只能從反面加以解讀。它說「我們從來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實際上就是從來不說真話;它自稱「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實際上就是立黨謀私,執法為己;它說「形勢—片大好」,實則就是已搞得一塌糊塗;它說「我們的朋友遍天下」,實際上就是已處於四面楚歌絕對孤立之中。如此等等。所以從袁鵬這篇關於所謂新「黑五類」的奇文裡,只能有一個正確的解讀,那就是他所說的這「五類人」,恰恰就是當前中國社會的中堅力量,新生力量,抑制貪腐,捍衛民主與法治的力量。真正體現出中國人的道德與良心的力量。也正是這些人,才是推動著中國社會實行變革,推動中國社會向民主轉型的主力軍。國安智囊提出「新黑五類論」,意欲阻止中國的公民維權運動和民主轉型,注定是徒勞無功的。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