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 3立委改判無罪

2012年08月2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蘇龍麒台北29日電)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調劑權修法行賄立委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前立委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改判無罪。

李俊毅得知判決後回應,雖然法律上獲判無罪,但無法彌補起訴後長達6年的身心煎熬,也讓他的政治生命暫時告終,這種損失無法彌補。他希望檢方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不要再纏訟,讓願意為國家做事的人不要再有牽絆。

全案緣於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修正藥事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時任立委邱垂貞、李俊毅、馮定國、許舒博等人被控收賄。

法院一審時,依貪污罪判刑邱垂貞8年、褫奪公權5年,廖福本遭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陳鴻基等6人則因證據不足,或款項與職務無對價關係,獲判無罪。

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99年9月判決逆轉,8人全被判有罪。

高院更一審上午判處,邱垂貞1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許舒博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林光華8年、褫奪公權5年,馮定國7年2月、褫奪公權3年,每人並遭追繳沒收新台幣45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不法所得。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則改判無罪。

合議庭認定,證人雖指稱趙永清父親收受贊助金,但依罪疑唯輕原則,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趙永清有罪;李俊毅妻子、陳鴻基雖收受贊助金,但難以認定與修法有對價關係。全案可上訴。10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