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莊姓員警兩年前開槍自殺,當時的張姓分局長被控教唆部屬隱匿筆錄。板院審理後,判決張男6月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莊姓員警在民國99年5月間與派出所陳姓所長在停車場談話後,突然持槍打傷所長左手肘後,再往自己的太陽穴開槍,兩人隨後被送往醫院,莊男在隔天不治死亡。
判決書表示,當時擔任分局長的張姓男子看過筆錄後,對陳姓所長的說法不滿,命令前蘆洲分局張姓督察組長重新製作筆錄;並親自前往醫院暗示陳姓所長變更第1次筆錄說法。
判決書指出,張男並指使前張姓組長取回原先筆錄並加以藏匿,但仍因莊姓員警家屬質疑自殺過程另有隱情,並經警局重新調查後全案才出現翻盤。
板院審理後,認定張姓男子涉嫌教唆隱匿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前張姓組長隱匿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莊姓員警在民國99年5月間與派出所陳姓所長在停車場談話後,突然持槍打傷所長左手肘後,再往自己的太陽穴開槍,兩人隨後被送往醫院,莊男在隔天不治死亡。
判決書表示,當時擔任分局長的張姓男子看過筆錄後,對陳姓所長的說法不滿,命令前蘆洲分局張姓督察組長重新製作筆錄;並親自前往醫院暗示陳姓所長變更第1次筆錄說法。
判決書指出,張男並指使前張姓組長取回原先筆錄並加以藏匿,但仍因莊姓員警家屬質疑自殺過程另有隱情,並經警局重新調查後全案才出現翻盤。
板院審理後,認定張姓男子涉嫌教唆隱匿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前張姓組長隱匿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