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張榮祥5日綜合報導)作家黃春明因演講時遭成大副教授蔣為文抗議而爆粗口,二審今天判黃免刑確定。黃春明說,官司落幕就當「過運」。
黃春明去年5月應邀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評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春明遭蔣激怒,當時下台理論口出「五字經」及比中指。
蔣為文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判黃春明罰金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全案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判決黃春明雖構成公然侮辱,但審酌他是遭人刻意激怒,值得憫恕,對黃所犯的公然侮辱判決免除其刑。
黃春明說,對於台南地檢署提出獨立上訴,讓他最後免刑,他很感謝檢方的協助。
黃春明表示,蔣為文當時有備而來,有預謀特別準備抗議海報來亂場,打斷他的演講,他才很生氣罵蔣為文,會發生這起爭訟,其實他才是受害者,這起事件後,他收到許多國內外的讀者為他加油打氣,讓他感到很安慰,「這樣已經夠了」,他沒時間再去理蔣為文的舉止或言行,這起爭訟順利落幕,就當做是「過運」。
蔣為文說,他控告黃春明的目的是在「求是非」,今天的判決證明黃春明已構成公然侮辱,這次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黃春明去年5月應邀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評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春明遭蔣激怒,當時下台理論口出「五字經」及比中指。
蔣為文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判黃春明罰金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全案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判決黃春明雖構成公然侮辱,但審酌他是遭人刻意激怒,值得憫恕,對黃所犯的公然侮辱判決免除其刑。
黃春明說,對於台南地檢署提出獨立上訴,讓他最後免刑,他很感謝檢方的協助。
黃春明表示,蔣為文當時有備而來,有預謀特別準備抗議海報來亂場,打斷他的演講,他才很生氣罵蔣為文,會發生這起爭訟,其實他才是受害者,這起事件後,他收到許多國內外的讀者為他加油打氣,讓他感到很安慰,「這樣已經夠了」,他沒時間再去理蔣為文的舉止或言行,這起爭訟順利落幕,就當做是「過運」。
蔣為文說,他控告黃春明的目的是在「求是非」,今天的判決證明黃春明已構成公然侮辱,這次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