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最終處置場延宕 台電說明

2012年09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9日電)監察院今天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迄未能確定的違失。台電表示,選址作業要經過公投、環評等程序,不確定性很高。

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說,核電廠已商轉30餘年,低放射性廢棄物至今未設置最終處置場址,20餘萬桶核廢料散居各處,因此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

台電公司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須依選址作業條例、經地方公投同意,且經環評審查通過,在時程上不確定性很高。

新聞稿指出,蘭嶼貯存場自民國96年12月開始進行全面檢整重裝作業,原能會所開立的注意改進及違規事項,蘭嶼貯存場都立即改善。

同時,台電曾委託核研所針對蘭嶼貯存場及蘭嶼地區進行環境輻射偵測,目前顯示正常。台電將持續加強貯存場營運管制及蘭嶼地區環境監測,以確保安全無虞。

另外,台電公司指出,核研所為國家級核能專業研究機構,長期研究核能專業,台電部分計劃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核研所辦理,完全是專業考量,且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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