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都更戶陳情 營建署允協調

2012年09月2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7日電)營建署今天說,有關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都更戶拆遷問題,可協助協調新北市政府,在審議時加入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都市更新戶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主持人陳瑋說,民國50年代,這一代土地都是「捨人公」神明會所有,近年卻在內神通外鬼的情況下,土地所有權逐漸落入建商手中。

居民許素華表示,當初他們家是先跟神明會買土地,由神明會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明書,他們再去申請建照蓋房子,住了40幾年,也不知道沒有移轉土地所有權會有什麼風險。沒想到現在竟然因為要都更,收到法院強制拆遷令,限她在28日前自行拆除搬走,附近鄰居也面臨同樣困境,流離失所。

內政部營建署科長林佑璘表示,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法院已經判決許家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非所有權,房子也不是合法的建築物。但都市更新本來就是希望照顧原住戶回到社區生活,「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裡也有關於都更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安置違章建築戶,可以有容積獎勵的部分。

林佑璘說,不管這個都更案件實施者當初有沒有提出違章建築戶的處理方案,營建署都可以協助協調新北市政府,將來審議時都還有機會納入違章建築戶的處理方案。居民可能還是需要負擔一些興建的成本,但最後能回到社區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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