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優惠ETC過路費合法

2012年10月0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5日電)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今天說,為鼓勵用路人使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優惠過路費符合法令規定。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指交通部高公局自今年5月23日起實施「ETC、eTag用戶過路費9折優惠」,表面看來用路人受惠,實際上遠通電收公司是最大受惠者。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說,ETC車道過路費每站收新台幣36元,比使用回數票者少2元,估計到今年年底,國庫將因ETC用路人大增短收規費3.86億元,但每筆通行費應付給遠通電收的「委辦服務費」3.14元,卻沒有減少,遠通電收因ETC用路人增加,營收增加至少上億元。

李桐豪說,交通部以政策協助提高ETC使用率,因此增加遠通電收營收,但遠通電收違約罰款2.2億元還不知能否收到?他質疑遠通電收占盡人民便宜。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說,「國道計程收費」是既定政策,ETC使用率是政策能否執行關鍵。

吳木富指出,根據德國、瑞士經驗,ETC使用率要大幅提高,必須有免費OBU(車上機)及優惠獎勵;高公局在遠通電收決定eTag免裝機費後,才決定有相對的獎勵措施。

吳木富說,遠通電收雖因ETC使用率大增而增加營收,但不能證明用路人都是因為優惠才使用ETC車道,「eTag免費也有影響」;他還說,為政策目的給予優惠致規費短收,符合「規費法」規定。

吳木富還說,遠通電收為建置eTag收費、攝影系統及原價買回已售出的OBU,初估要花費13億元;至於2.2億元罰金,若年底ETC使用率仍低於規定,一樣會執行。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