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砍人 男子判5年6個月

2012年10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5日電)彰化縣1名劉姓男子不滿陳姓肉販借了1萬元沒還錢,前往菜市場要錢時持刀砍殺陳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在市場賣豬肉的46歲陳姓男子看見劉姓男子打麻將贏了新台幣1萬多元,遂向劉男商借1萬元,劉男事後欲向陳男追討債務,但陳男卻只還300元。

劉男心生不滿,再跑到市場向陳男要錢,但陳男卻說自己身上沒有現金,劉男一氣之下,從陳男的貨車上拿了剁刀,朝陳男猛砍,造成陳男左手臂及背部多處刀傷,大量失血。

劉男在法院審理此案時雖辯稱,他不是刻意要砍殺對方;但地院法官認為,劉男供詞不一,多次揮刀砍陳男,且未獲得陳男諒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