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上世紀60年代以來,在黃河蘭州段約80公裡水域,至少飄蕩著一萬名浮屍,目前,仍以每年200至300餘具規模增加(2012年10月9日中國廣播網)。
2005年,黃河什川段小峽水電站建成,魏職軍和父親魏應權守在石屋前,瞥見順江而下的死人,跑上快艇將撈到的屍體拴在河谷邊樹下。魏職軍每年撈的屍體從60具至100多具不等。什川鎮“黃河鬼俠”老魏16歲起以撈屍為生,半個世紀裡,死人灣送給老魏上萬具浮屍,每一具都被記錄在案。夏天黃河發大水時,最多一天撈過20具。小峽建成,大量浮屍被攔截在上游庫區,老魏“生意”被魏職軍父子“奪走”。蘭州市水上派出所統計,每年有近300人在黃河中結束生命。無人報警、無人認領、無線索源“三無屍體”占三成。在1980至1997年17年間,蘭州市水上派出所打撈上岸屍體達6500具。前往下河坪村找魏氏父子尋親的人絡繹不絕,能聯繫上家屬並被領走的屍體不到一成。一具屍體打撈費最高會達到數萬元,一般都要支付500至數千元不等“油錢”。一具屍體只能擱置1至3個星期。過期無人認領,解開繩索任其飄走。這些年來,僅黃河蘭州段80公裡水域,就有萬人命喪於此,無論如何,這也是一個極端殘酷的事實。
那麼,他們是怎樣死於非命?浮屍中以自殺者比例最高,意外落水次之,身上有明顯傷痕者少。1962年,自然災害嚴重,尋死現象較多;1963、1964年後,全國 “社教”運動,因經濟問題出事的多;“文革”期間,有歷史問題的老幹部和因男女關係問題投河者眾;上世紀80年代,因家庭矛盾、工作壓力及畏罪自殺情形增多;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下崗失業、病痛纏身、家庭矛盾、意外失足者不一而足。有病想不開跳河:心情不好跳河;家裡鬧矛盾跳河;今年4月,蘭州一高校教授醉酒後跳河。20世紀末,浮屍中自殺、失足、被殺者比例分別為85%、10%和5%。自殺者中多數為窮人。被碎屍、割喉、捆綁、裝麻袋等兇殺痕跡明顯浮屍逐年減少。大量黃河浮屍竟猶如編年史;記錄中國社會進程中的多少悲情。不同社會環境下失意的窮苦人,以黃河為自己的人生最後歸宿,有幾多悽楚幾多悲慘。或許有一線希望,他們也不會如此!
因無法查證死亡原因,不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人們無權對這些無名屍體進行處理。報了警,屍體上查不出任何身份資訊,晚上又放回水裡。一部分浮屍被撈屍人運走,一部分被移交親屬或民政部門火化,一些無名浮屍則在千裡黃河間漂蕩。更多長期無人認領浮屍腐爛、被水輪機打碎後漂向下游,年復一年自行溶於黃河。浮屍腐爛變質污染程度遠遠大於生活垃圾的污染。分化的屍身掩藏於數十噸垃圾之中,每年都有幾十具,近100具浮屍埋在城市生活垃圾中,被清庫人員掩埋、焚燒,另一部分隨著放水排向下游。多年來,地方公安、民政、環保部門與水電企業和撈屍人之間,圍繞浮屍污染、打撈挾屍要價、善後處置紛爭不斷,凸顯多頭管理無人治理困境。儘管浮屍中被謀害比例很小;但浮屍處理的無序、無規則、隨意性加劇社會隱患;容易縱容滋長犯罪。
每一浮屍曾經是鮮活的生命,曾經作為公民奉獻於社會,他們或因種種不幸遇難!在舊社會倒在路邊屍體,有地保鄉紳等為之擇地安葬。今天,長期任浮屍自然消亡無處理的處理方式,將帶來極大社會隱患,折射地方政府對生命的蔑視。拷問地方政府的人性與良知,拷問活著的人人道人倫。這樣的地方政府人性也太冷漠了!無論如何當地公安、民政部門應該深度介入。對遇害的儘量為其鳴冤、還其公正。對遇難的盡可能尋找家人,在實在無法尋找家人情況下,即使出於環境考慮,也應該儘量統一火化擇地安葬。總之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對浮屍必須規範處理方式!一任浮屍成為永遠漂流水上的遊魂,是不正常社會現象,更不是負責任的政府。我們的全社會更有責任反思;該如何努力減少非正常死亡的自殺現象!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2005年,黃河什川段小峽水電站建成,魏職軍和父親魏應權守在石屋前,瞥見順江而下的死人,跑上快艇將撈到的屍體拴在河谷邊樹下。魏職軍每年撈的屍體從60具至100多具不等。什川鎮“黃河鬼俠”老魏16歲起以撈屍為生,半個世紀裡,死人灣送給老魏上萬具浮屍,每一具都被記錄在案。夏天黃河發大水時,最多一天撈過20具。小峽建成,大量浮屍被攔截在上游庫區,老魏“生意”被魏職軍父子“奪走”。蘭州市水上派出所統計,每年有近300人在黃河中結束生命。無人報警、無人認領、無線索源“三無屍體”占三成。在1980至1997年17年間,蘭州市水上派出所打撈上岸屍體達6500具。前往下河坪村找魏氏父子尋親的人絡繹不絕,能聯繫上家屬並被領走的屍體不到一成。一具屍體打撈費最高會達到數萬元,一般都要支付500至數千元不等“油錢”。一具屍體只能擱置1至3個星期。過期無人認領,解開繩索任其飄走。這些年來,僅黃河蘭州段80公裡水域,就有萬人命喪於此,無論如何,這也是一個極端殘酷的事實。
那麼,他們是怎樣死於非命?浮屍中以自殺者比例最高,意外落水次之,身上有明顯傷痕者少。1962年,自然災害嚴重,尋死現象較多;1963、1964年後,全國 “社教”運動,因經濟問題出事的多;“文革”期間,有歷史問題的老幹部和因男女關係問題投河者眾;上世紀80年代,因家庭矛盾、工作壓力及畏罪自殺情形增多;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下崗失業、病痛纏身、家庭矛盾、意外失足者不一而足。有病想不開跳河:心情不好跳河;家裡鬧矛盾跳河;今年4月,蘭州一高校教授醉酒後跳河。20世紀末,浮屍中自殺、失足、被殺者比例分別為85%、10%和5%。自殺者中多數為窮人。被碎屍、割喉、捆綁、裝麻袋等兇殺痕跡明顯浮屍逐年減少。大量黃河浮屍竟猶如編年史;記錄中國社會進程中的多少悲情。不同社會環境下失意的窮苦人,以黃河為自己的人生最後歸宿,有幾多悽楚幾多悲慘。或許有一線希望,他們也不會如此!
因無法查證死亡原因,不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人們無權對這些無名屍體進行處理。報了警,屍體上查不出任何身份資訊,晚上又放回水裡。一部分浮屍被撈屍人運走,一部分被移交親屬或民政部門火化,一些無名浮屍則在千裡黃河間漂蕩。更多長期無人認領浮屍腐爛、被水輪機打碎後漂向下游,年復一年自行溶於黃河。浮屍腐爛變質污染程度遠遠大於生活垃圾的污染。分化的屍身掩藏於數十噸垃圾之中,每年都有幾十具,近100具浮屍埋在城市生活垃圾中,被清庫人員掩埋、焚燒,另一部分隨著放水排向下游。多年來,地方公安、民政、環保部門與水電企業和撈屍人之間,圍繞浮屍污染、打撈挾屍要價、善後處置紛爭不斷,凸顯多頭管理無人治理困境。儘管浮屍中被謀害比例很小;但浮屍處理的無序、無規則、隨意性加劇社會隱患;容易縱容滋長犯罪。
每一浮屍曾經是鮮活的生命,曾經作為公民奉獻於社會,他們或因種種不幸遇難!在舊社會倒在路邊屍體,有地保鄉紳等為之擇地安葬。今天,長期任浮屍自然消亡無處理的處理方式,將帶來極大社會隱患,折射地方政府對生命的蔑視。拷問地方政府的人性與良知,拷問活著的人人道人倫。這樣的地方政府人性也太冷漠了!無論如何當地公安、民政部門應該深度介入。對遇害的儘量為其鳴冤、還其公正。對遇難的盡可能尋找家人,在實在無法尋找家人情況下,即使出於環境考慮,也應該儘量統一火化擇地安葬。總之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對浮屍必須規範處理方式!一任浮屍成為永遠漂流水上的遊魂,是不正常社會現象,更不是負責任的政府。我們的全社會更有責任反思;該如何努力減少非正常死亡的自殺現象!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