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塔吉克對台簡化簽證程序

2012年10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6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位於中亞的哈薩克及塔吉克同意比照給予美國、日本等國待遇,簡化中華民國國民前往當地的簽證申請程序。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說,哈薩克共和國及塔吉克共和國同意即日起簡化中華民國國民前往哈薩克及塔吉克的簽證申請程序,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在持有哈薩克或塔吉克官方核准文號的邀請函後,可於抵達這兩國國際機場時辦理落地簽證,無需將護照送到哈薩克或塔吉克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

外交部表示,這項簽證待遇是哈薩克及塔吉克比照給予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國民待遇方式,外交部表示歡迎。

外交部說,據哈薩克及塔吉克規定,辦理落地簽證必備文件包括這兩國外交部審核並發給核准文號的邀請函,另需2張彩色相片及簽證申請表。

哈薩克單次入境落地簽證費約80美元(約新台幣2300元),可停留最多1個月,塔吉克單次落地簽證費約15到60美元(約新台幣430元到1700元),視停留天數而定,最多可停留45天。

外交部提醒,民眾如果在哈薩克或塔吉克遭遇急難事件,可撥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急難救助專線+7-916-837-6058,或撥國內「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886-800-08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