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綜合報導)西安「9•15」反日遊行一個月後,遊行事件中頭部顱骨被砸穿的日系車主李建利一度狀告西安市公安局「嚴重不作為」。日前,有陸媒報導稱西安市公安局通過與李建利及其家屬協商談判,「成功說服李建利撤回了起訴」。網友對此熱諷不已,稱李建利恐怕是被「脅商」。
日系車主突然撤回對警方起訴
據大陸新娘網17日報導稱,西安被砸傷頭部的日系車主李建利曾委託律師,於本月11日向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起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成為各地反日遊行事件中首起行政訴訟案。
10月15日晚8時,李建利的代理律師段萬金突然通過微博發布消息稱,「經過各方共同努力,李建利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一案已經告一段落,(李建利家屬)下午已經從蓮湖區法院取回行政起訴狀。」
至此,在法院尚未決定是否立案之際,這起引發輿論普遍關注的「民告官」案件便迅速「胎死腹中」。
據此前媒體報導,9月15日下午,李建利開著豐田卡羅拉,帶著妻兒,在西安環城西路北段遭遇反日示威的人群,被人用一把U形鋼鎖重擊頭部,導致顱骨被當場砸穿。李建利隨即倒地昏迷,血與腦漿不斷湧出。
事後,李建利聘請律師起訴西安市公安局不作為,並在其訴狀中解釋說:「從始至終,我們看不到我們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應。在車輛被砸自己被擊傷之前,打砸搶事件已經持續了很長的時間,並沒有看到有警察出來維持秩序,或者說出現的極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搶違法行為。因此,無論是從事前保證遊行正常有序進行的合理預案,還是從打砸搶出現後作為公安機關應有的反應來看,西安市公安局都屬於嚴重的不作為行為。」
據了解,李建利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賠償原告醫藥費、殘疾賠償金、財產損失50萬元。
報導說,訴訟狀提交後,西安市公安局通過與李建利及其家屬協商談判,成功說服李建利撤回了起訴。段萬金則表示,未與李建利及其家屬一起參與協商,作為律師,他也是事後得知李建利撤回起訴的決定的,因此,自己並不清楚李建利與西安市公安局「是否達成協議以及協議的具體內容」。
網友熱諷「協商」實為「脅商」
消息在網路傳開,眾多網友紛指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西安警方單獨與當事人「協商」根本無法保障當事人權益,「協商」的實質恐怕應該是「脅商」。
沈江楓楓楓:被脅商了~
胡成蹊:必須的,再不撤訴就不是被砸傷,而是被擊斃了。
個毛線:協商過程是「喝茶」嗎?
民齋主人:與虎謀皮?小心渣都沒了。
五花太Leesun:誰知道這「撤訴」的背後有多少「壓力」???
挑食的豬不是豬:公安局能把被打成這樣的人都「和諧」了,維穩費用少不了。
也有網友質疑西安警方的舉措有違法嫌疑:
北京失憶:故意傷害罪,公安局可以協商解決?
路上小瘋癲:這屬於自訴案件麼?傷害等級不需要檢察院起訴麼?
風中散發lv:那就是說警方沒有錯!不作為是對的!他撤訴了!打他那個人也該撤訴了吧?
對此,新浪認證的王永皓律師指出:「不得不佩服西安警方的公關能力,他們使得一次極可能對中國法治進程產生影響的案件胎死腹中。當然我也沒指望西安法院會正常立案、認真審判。」
日系車主突然撤回對警方起訴
據大陸新娘網17日報導稱,西安被砸傷頭部的日系車主李建利曾委託律師,於本月11日向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起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成為各地反日遊行事件中首起行政訴訟案。
10月15日晚8時,李建利的代理律師段萬金突然通過微博發布消息稱,「經過各方共同努力,李建利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一案已經告一段落,(李建利家屬)下午已經從蓮湖區法院取回行政起訴狀。」
至此,在法院尚未決定是否立案之際,這起引發輿論普遍關注的「民告官」案件便迅速「胎死腹中」。
據此前媒體報導,9月15日下午,李建利開著豐田卡羅拉,帶著妻兒,在西安環城西路北段遭遇反日示威的人群,被人用一把U形鋼鎖重擊頭部,導致顱骨被當場砸穿。李建利隨即倒地昏迷,血與腦漿不斷湧出。
事後,李建利聘請律師起訴西安市公安局不作為,並在其訴狀中解釋說:「從始至終,我們看不到我們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應。在車輛被砸自己被擊傷之前,打砸搶事件已經持續了很長的時間,並沒有看到有警察出來維持秩序,或者說出現的極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搶違法行為。因此,無論是從事前保證遊行正常有序進行的合理預案,還是從打砸搶出現後作為公安機關應有的反應來看,西安市公安局都屬於嚴重的不作為行為。」
據了解,李建利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賠償原告醫藥費、殘疾賠償金、財產損失50萬元。
報導說,訴訟狀提交後,西安市公安局通過與李建利及其家屬協商談判,成功說服李建利撤回了起訴。段萬金則表示,未與李建利及其家屬一起參與協商,作為律師,他也是事後得知李建利撤回起訴的決定的,因此,自己並不清楚李建利與西安市公安局「是否達成協議以及協議的具體內容」。
網友熱諷「協商」實為「脅商」
消息在網路傳開,眾多網友紛指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西安警方單獨與當事人「協商」根本無法保障當事人權益,「協商」的實質恐怕應該是「脅商」。
沈江楓楓楓:被脅商了~
胡成蹊:必須的,再不撤訴就不是被砸傷,而是被擊斃了。
個毛線:協商過程是「喝茶」嗎?
民齋主人:與虎謀皮?小心渣都沒了。
五花太Leesun:誰知道這「撤訴」的背後有多少「壓力」???
挑食的豬不是豬:公安局能把被打成這樣的人都「和諧」了,維穩費用少不了。
也有網友質疑西安警方的舉措有違法嫌疑:
北京失憶:故意傷害罪,公安局可以協商解決?
路上小瘋癲:這屬於自訴案件麼?傷害等級不需要檢察院起訴麼?
風中散發lv:那就是說警方沒有錯!不作為是對的!他撤訴了!打他那個人也該撤訴了吧?
對此,新浪認證的王永皓律師指出:「不得不佩服西安警方的公關能力,他們使得一次極可能對中國法治進程產生影響的案件胎死腹中。當然我也沒指望西安法院會正常立案、認真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