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十歲弟偷硬幣 兄判1年2月

2012年10月1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7日電)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3度前往鹿港護安宮破壞魚飼料販賣機,再叫10歲的弟弟偷硬幣,陳姓男子今天遭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彰化縣永靖鄉1名22歲陳姓男子今年8月起,帶著10歲的弟弟3度前往鹿港護安宮,用螺絲起子破壞魚飼料販賣機,再叫弟弟從販賣機內取出硬幣;或是和弟弟一起跳入許願池取走硬幣,總計得手新台幣約6000元。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姓男子不思正途獲取所需,反而利用兒童竊取財物,不尊重他人財產,影響兒童身心發展,不過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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