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被控任職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購買洋酒。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給予緩刑。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因得知將於隔年派任駐紐西蘭代表處,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及為赴紐西蘭作準備,先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再偽造宴請美加駐華機構人員名單,核銷支出,涉偽造文書。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減為6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以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秦日新判刑1年,減為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因得知將於隔年派任駐紐西蘭代表處,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及為赴紐西蘭作準備,先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再偽造宴請美加駐華機構人員名單,核銷支出,涉偽造文書。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減為6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以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秦日新判刑1年,減為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