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9日電)交通部次長陳建宇今天表示,申辦裝機ETC所登入的個人資料依法受到保護,遠通電收公司員工若洩漏個資,刑責將會加重。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國道eTag個資外洩,國安不保」記者會,黨團總召黃文玲說,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申辦裝機所登入的個人資料,以及在國道的「交通紀錄」、「生活行蹤」,被完整記錄於遠通電收電腦系統資料庫中,個資有外洩危機。
陳建宇表示,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將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契約列為公法上的契約,遠通電收必須完全遵照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遠通接受委託的業務視同公務機關,遠通員工視同公務員,如果遠通員工違反個資法規定,刑責可能會加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曾大仁說,遠通電收公司的員工都必須簽署保密協定,任何員工去查ETC使用人的相關資料都會留下紀錄,若發生問題事後可追究;除了遠通設有保全系統外,每年也有獨立第三公正單位查核,高公局也會進行稽核。
黃文玲表示,外傳第四波中資開放將列入第一類電信,遠傳電信與中國移動已簽訂合作協議,遠通電收公司掌握ETC使用者個資,包括政府官員、總統座車行蹤全紀錄,可能使國家安全陷入危機。
國家安全局國內處副處長王春益回應指出,第一類電信並沒有要開放,他日前曾向經濟部詢問,經濟部表示沒有規劃將第一類電信列入第四波中資開放項目中。至於如果有駭客入侵,電腦系統有多重防護,會有情報通知,可進一步追查。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國道eTag個資外洩,國安不保」記者會,黨團總召黃文玲說,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申辦裝機所登入的個人資料,以及在國道的「交通紀錄」、「生活行蹤」,被完整記錄於遠通電收電腦系統資料庫中,個資有外洩危機。
陳建宇表示,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將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契約列為公法上的契約,遠通電收必須完全遵照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遠通接受委託的業務視同公務機關,遠通員工視同公務員,如果遠通員工違反個資法規定,刑責可能會加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曾大仁說,遠通電收公司的員工都必須簽署保密協定,任何員工去查ETC使用人的相關資料都會留下紀錄,若發生問題事後可追究;除了遠通設有保全系統外,每年也有獨立第三公正單位查核,高公局也會進行稽核。
黃文玲表示,外傳第四波中資開放將列入第一類電信,遠傳電信與中國移動已簽訂合作協議,遠通電收公司掌握ETC使用者個資,包括政府官員、總統座車行蹤全紀錄,可能使國家安全陷入危機。
國家安全局國內處副處長王春益回應指出,第一類電信並沒有要開放,他日前曾向經濟部詢問,經濟部表示沒有規劃將第一類電信列入第四波中資開放項目中。至於如果有駭客入侵,電腦系統有多重防護,會有情報通知,可進一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