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中國要建立人體器官專賣制度嗎

2012年10月21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訊】據報導,衛生部新出台的《中國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移植器官需全國統一分配」,以便將器官分配給「最需要的人」。報導還說,「家境貧困器官捐獻者,將由救助基金給予扶助」,「器官捐獻家庭救助基金」則「由政府、移植醫院、慈善團體和獲救者共同捐資」(《大河報》 2012年10月10日)。

這是什麼意思?這不就是允許貧困者賣自己的身體器官,但不許私自賣、只能賣給「救助基金」嗎?明明是一手交貨、一手交錢的器官買賣,偏要說成是「捐贈」和「救助」。國家如果默許某些政府部門玩這種文字遊戲,怎麼可能在老百姓心中樹立法律的尊嚴?

如果真是救助,那麼就只應該看被救助者的困難程度,而不應該以捐助器官為前提。何況社會保障以外貧困者的救助問題在我國是由民政部的救災救濟司負責的,根本就不屬於衛生部的職責範圍。

人體器官不能買賣是各國通行的規則,不僅僅是因為這種買賣損害出賣器官者的尊嚴、健康,還因為它會激發為謀取器官而拐賣、殺害他人和盜取他人屍體全部或一部分的犯罪行為,並誘發出售器官者隱瞞病史和遺傳史,影響器官移植的質量和受體的安全。通過壟斷器官買賣並不能避免器官買賣的這些固有風險。

衛生部規定的器官「捐贈」和「救助」跟普通器官買賣的區別只有兩個:第一,這種變相買賣不是發生在作為受體和供體的自然人之間,而是發生在出售器官的人和衛生行政部門特許的中介機構之間,從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養活器官「統一分配」機構和「器官捐獻家庭救助基金」的工作人員。如果這個成本由政府和慈善團體來承擔,那麼獲救者直接承擔或通過移植醫院間接承擔的就正好是器官的價格。第二,買方是政府特許的器官「受贈」中介機構,是壟斷的。經驗告訴我們,這種強有力的壟斷經營必定壓低器官的「出廠價」,但並不能使器官消費者獲得更便宜的器官移植,因為中間環節的費用和報酬必定是驚人的。

這種壟斷的器官買賣還會產生其他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譬如如何將器官分配給「最需要的人」,請問哪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不是最需要器官的?難道移植器官如同帶金耳環,為了顯示自己有錢就去移植一個?區分誰是「最需要的人」其實就是對等待移植的患者劃分等級,確認一些人的生命比另一些人的生命更寶貴。在器官來源緊缺(不可能不緊缺,全世界都如此)的背景下,這個過程也必定是一個聽命於權力和金錢擺佈的腐敗過程。相對於先來後到的規則,這是對醫德的巨大敗壞。還有,正如一個網友所質疑的,一個母親捐一半肝給她的女兒,是不是也要拿出去「統一分配」?

這種官營壟斷的器官買賣能不能杜絕民間的器官黑市買賣?只要器官供應是短缺的,就不可能,正如過去憑票供應糧食並沒有消滅糧食黑市一樣。相反,這種官營壟斷的器官買賣撕下了器官買賣的最後一塊遮羞布,只會使器官買賣更不受良心的譴責,從而使器官買賣的黑市更繁榮,就像福利院兒童專賣的事實上合法化使得社會上的拐賣兒童犯罪更猖獗一樣。

要儘可能消除器官買賣,就必須對器官移植尤其是活體器官移植進行嚴格的限制。譬如,在台灣就有《人體器官捐獻條例》的規定:活體器官捐獻者必須是以書面表達捐獻意願的成年人,摘取器官必須不危及捐獻者的生命安全,並且摘取的器官只能移植於其直系血親、三親等(叔伯姑舅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為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配偶。因為許多器官的摘取即使不影響今後的健康,本身也相當於重病手術一次。誰願意為關係並不親近的人付出這樣的犧牲?除非是生活所迫急需錢用。沒近親屬願意捐獻或捐獻不匹配的患者怎麼辦?那就耐心地等待他人死後捐獻吧。

中國器官移植近年來每年超過1萬例,早已領先於GDP躍居世界第二位,不少外國人來中國做器官移植手術。難道政府擔心中國的自然資源賣得差不多了,只有賣器官才能刺激經濟發展了?難道器官買賣將成為中國下一個經濟增長點?這倒是既符合計劃生育減少人口的目的,又能廢物利用把多餘的人口拆成器官賣錢。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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