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代表由現行的4人,增加為5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委員19到23人,由行政院、國防部、直轄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及軍公教人員代表組成。
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說,這次考試院修正監理會委員產生辦法,主要是配合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並且回應立法委員建議增加軍公教人員代表,強化基金監理功能。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代表由4人增為5人,其中4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其餘1人由銓敘部推派;軍職人員代表2人,維持由國防部推派;教育人員代表3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推派1人,另1人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派,其餘1人由教育部推派。
考試院說,為提升基金治理,明定軍公教人員各推派機關團體應考量衡平性與專業性,由具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企業管理、會計或審計等學識或經驗者優先擔任。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委員19到23人,由行政院、國防部、直轄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及軍公教人員代表組成。
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說,這次考試院修正監理會委員產生辦法,主要是配合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並且回應立法委員建議增加軍公教人員代表,強化基金監理功能。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代表由4人增為5人,其中4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其餘1人由銓敘部推派;軍職人員代表2人,維持由國防部推派;教育人員代表3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推派1人,另1人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派,其餘1人由教育部推派。
考試院說,為提升基金治理,明定軍公教人員各推派機關團體應考量衡平性與專業性,由具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企業管理、會計或審計等學識或經驗者優先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