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台灣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標遭智慧財產局撤銷,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青啤發音似台語「生啤酒」,判台灣青啤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灣青啤於民國97年9月以「青啤」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但經台灣菸酒公司申請評定、智財局審查後,去年撤銷。
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青啤主張,他們是大陸「青島啤酒」的台灣區總代理,「青啤」是「青島啤酒」的簡稱,更是大陸青島啤酒集團專用於啤酒商品的標誌;此外,台灣青啤於屏東地區設立龍泉啤酒廠,供民眾參觀,「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
智財局主張,「青啤」2字以台語發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標屬地主義原則下,應將台灣地區多數人使用的台語方言針對「青」的發音及表徵含意列入衡酌。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台灣青啤忽略屬地主義的直接明顯地域性「方言」發音因素,未具客觀性,台灣青啤提出的報章雜誌及網路報導也尚不足以認為「青啤」可作為表彰其商品識別標誌的來源,駁回台灣青啤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灣青啤於民國97年9月以「青啤」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但經台灣菸酒公司申請評定、智財局審查後,去年撤銷。
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青啤主張,他們是大陸「青島啤酒」的台灣區總代理,「青啤」是「青島啤酒」的簡稱,更是大陸青島啤酒集團專用於啤酒商品的標誌;此外,台灣青啤於屏東地區設立龍泉啤酒廠,供民眾參觀,「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
智財局主張,「青啤」2字以台語發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標屬地主義原則下,應將台灣地區多數人使用的台語方言針對「青」的發音及表徵含意列入衡酌。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台灣青啤忽略屬地主義的直接明顯地域性「方言」發音因素,未具客觀性,台灣青啤提出的報章雜誌及網路報導也尚不足以認為「青啤」可作為表彰其商品識別標誌的來源,駁回台灣青啤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