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中市陳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施工噪音,將廢棄物沙包移置鄰居大門前,致鄰居賴女無法開門外出。台中地院判處陳男徒刑3月。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陳男與賴女為上下樓住戶,賴女僱人施工整修,因噪音及漏水問題,樓下住戶陳男多次報警處理,雙方協調每天施工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
99年11月某日下午6時20分許,工人仍在施工,陳男心生不滿,工人外出後,陳男將堆疊樓梯的建築廢棄物沙包10多包,總重達上百公斤,移置賴女住處門口,導致賴女無法開門外出,經賴女以電話向人求助,受困15至20分鐘才脫困。
陳男指稱他要上樓時,被沙包擋住去路,才將廢棄物沙包往賴女住處大門甩,沙包堆起來約有60多公分高,但他並沒有妨害自由的意思。
案經證人說詞及現場照片,原置樓梯堆疊的沙包並未完全擋住上樓通道。法官以賴女行動受剝奪未久,情節並不嚴重,依妨害自由罪判處陳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陳男與賴女為上下樓住戶,賴女僱人施工整修,因噪音及漏水問題,樓下住戶陳男多次報警處理,雙方協調每天施工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
99年11月某日下午6時20分許,工人仍在施工,陳男心生不滿,工人外出後,陳男將堆疊樓梯的建築廢棄物沙包10多包,總重達上百公斤,移置賴女住處門口,導致賴女無法開門外出,經賴女以電話向人求助,受困15至20分鐘才脫困。
陳男指稱他要上樓時,被沙包擋住去路,才將廢棄物沙包往賴女住處大門甩,沙包堆起來約有60多公分高,但他並沒有妨害自由的意思。
案經證人說詞及現場照片,原置樓梯堆疊的沙包並未完全擋住上樓通道。法官以賴女行動受剝奪未久,情節並不嚴重,依妨害自由罪判處陳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