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毆前女友兒 男遭求刑3年

2012年10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30日電)林姓男子涉嫌擄走前同居女子的9歲兒子,並用球棒毆打,要求女子撤回之前的告訴。北檢依略誘等罪起訴林男,求刑3年。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5歲的林男涉嫌在今年10月5日下午,開車到基隆市南榮路上,等待前同居人李姓女子的9歲兒子放學。

檢方指出,林男見李女兒子出現後,便強行將他押上車後座,隨即從基隆開往台北,途中並要求他打電話給母親說「我腳受傷了,我要自己回家」。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前往台北的路上,曾以球棒和手毆打李女兒子頭部及臉部,導致他頭部和顏面有鈍挫傷;30多歲的李女見兒子久未回家,便與林男聯繫,林男在電話中還假意答應幫忙尋找兒子。

檢方表示,林男在同日晚間7時左右,傳簡訊告知李女已尋獲她的兒子,並威脅她不准報警,否則見不到小孩,林男更要求她撤回先前的傷害告訴。

起訴書指出,李女因心生恐懼隨即向警方報案,並在電話中與林男相約見面;林男在晚間11時左右出現在台北市約定地點時,埋伏的員警立即上前將他逮捕。

檢方表示,林男接受偵訊時雖坦承帶走李女兒子,但矢口否認有毆打和強行將他擄走的犯行,但李女兒子在檢方偵訊時,出現自閉反應且情緒不安。

北檢偵查後,認為林男毫無悔意,依略誘罪、普通傷害和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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