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 毆女成植物人須坐牢

2012年10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何姓女童一出生就由祖母照顧,被父母接回家後,卻遭毆打成植物人。最高法院今天分別判處女童父母7年、3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何姓女童出生後就由祖母照顧,她的父母於民國98年間將女童帶回在台北縣新莊市(現為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後,同年1、2月間接續毆打當時年僅4歲的女童頭部、四肢等處。

何姓夫妻於98年2月27日下午發現女童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女童因腦部受創嚴重,成為呼吸需氧氣罩、餵食需依賴鼻胃管、復原機率極低的植物人。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姓夫妻不顧當時未滿5歲的女兒亟需保護,恣意將她毆打成植物人,使女童未能平安成長就因父母而受腦傷之苦,施暴手段已嚴重逾越教養界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重傷罪判處2人各7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女童母親是消極不作為,未盡保護義務,審酌她的參與犯罪情節較輕等,將她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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