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7日訊】對於反腐敗中的「打老虎」、「拍蒼蠅」,民眾、社會詬病甚多、甚久,集中到一點就是:反腐敗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意謂反腐敗多「抓小放大」,或雷聲大、雨點小,或不動真格的、不動大傢夥,敷衍了事,上下糊弄,只拿些小蘿蔔頭腐敗人等搪塞、充數。
於是,就有了反腐敗既「打老虎」,也「拍蒼蠅」的表白、昭彰。意思不外是,反腐敗不是擺花架子、不是虛頭巴腦,用一句官話、套話說就是,「不管涉及到什麼人,不管職務有多高」雲雲。
要說這十餘年來,從來沒有「打老虎」,似乎也不是事實。比如,近日公佈、盤點的就有薄熙來、陳良宇、劉志軍、杜世成、鄭筱萸、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王益、康日新、黃瑤、許宗衡等等大的或比較大的「老虎」落網。但是,所有這些,並不能說明反腐敗「打老虎」就卓有成效,並不能說明反腐敗「打老虎」就應打盡打、該打都打。換言之,反腐敗中的「打老虎」、「拍蒼蠅」皆有選擇、有取捨,至少打得不是很主動、很天羅地網,很在劫難逃。這個才是很值得反思、思量的。
反腐敗「打老虎」與「拍蒼蠅」到底是否落到了實處、落到實處多少,這個姑且不表,單就這個句式及其所指代的含義來說——「打老虎」與「拍蒼蠅」並列在一起,其實在邏輯上就很成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人人都知道。既然如此,反腐敗就不應該有選擇性。但凡腐敗,都應該清除,不應該分什麼「老虎」、「蒼蠅」。腐敗中的「老虎」,都是從「蒼蠅」而來,一點一點做大的。「蒼蠅」時不打,到成「老虎」時再討論是否該打,還要信誓旦旦,這本身即至少說明,「蒼蠅」打得不乾淨、不徹底;「蒼蠅」很多,多到不可計數;「蒼蠅」群中,自然脫穎而出了「老虎」。
把「老虎」、「蒼蠅」並列、排放,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蒼蠅」,手忙腳亂,鬍子眉毛一把抓,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無疑,在反腐敗上,論危害性,論禍國殃民,論所謂亡黨亡國,「蒼蠅」和「老虎」是沒法比的。是故,若「老虎」和「蒼蠅」同時存在,就應該抓大放小,先打「老虎」,直至把「老虎」打完了、打乾淨了,再回頭收拾「蒼蠅」不遲。並列在一起,等量齊觀,所謂都「打」,很容易成為縱容「老虎」、為「老虎」開脫的理由和藉口,至少可以為「老虎」尋機脫逃、洗白贏得時間。
事實上的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拍起「蒼蠅」來公事公辦、無所顧忌,打起「老虎」來畏手畏腳、缺斤短兩,或乾脆視而不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些只能說明,反腐敗缺乏誠意、缺乏除惡務盡的決心,還容易被理解為「官官相護」、「洪洞縣裡沒好人」。
至於有專家言,群眾身邊的腐敗,「單個案件危害可能不是很大,案值不是很高,但它發生在群眾的眼皮底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極大」,故要嚴打,要花大力氣打。這個恐怕也非常讓人起疑。試問,難道曝光的、影響不好的腐敗案件要打,暫且未曝光的、還未形成影響的就不打嗎?難道不發生在群眾身邊、以「老虎」的形式存在的大腐敗、大潰爛,由於隱蔽性強、根深蒂固、盤根錯節,影響就不「極壞」了嗎?話恐怕是說反了、情恐怕是表錯了吧?
或許,現實中確實存在「蒼蠅」容易暴露、容易被抓現形,而「老虎」隱藏深、老奸巨猾的問題。仔細思量,這個其實這也不能成立,要知道,民眾、線民的反腐敗曝光、人肉搜索,不過是見義勇為,是業餘偵探行為。他們更多時候,是要工作謀生、養家糊口的。他們拿出納稅錢養活了一大批專職的反腐敗人員,這些人不認真幹事、不主動幹事,或曰不敢認真幹事、主動幹事,到頭來卻把自己的工作推到民眾、線民身上。這像話嗎?
要說反腐敗、打大老虎有難度,反腐敗進入深水區,也藉口要摸摸石頭,這個我一點都不相信。手頭就有一個現成的辦法,只看想不想實施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不是都已出臺了嗎?比照這些規定,嚴格按照這些規定的內容,來個查「裸官」行動,還怕「老虎」、「大老虎」及至「超級老虎」不暴露、不現身嗎?
「裸官」的實質,其實就是如薄熙來一樣,轉移走了大至百億、千億的財產,安頓好了妻小,準備好了一切後事的——「裸官」其實很悲壯,他們擺明瞭是拿自己當人質,以換取妻小、後人的幸福以及令人瞠目結舌的腐敗財產的安全的!
這一悲壯,反而嚇傻了對方,嚇傻了所有人,反而不知道拿他們怎麼辦了?對「裸官」的不聞不問、與「裸官」的相安無事,難道不是這樣的事實嗎?
反腐敗反到這個份上,再往手心裡吐吐沫、摩拳擦掌、寫血書拿大頂,還說出諸如「打老虎」、「拍蒼蠅」雲雲的很多大話、空話、套話,弄出不少花花事兒,其實無用、無益。關鍵還是付諸行動吧——真行動了,就不用做樣子、表白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於是,就有了反腐敗既「打老虎」,也「拍蒼蠅」的表白、昭彰。意思不外是,反腐敗不是擺花架子、不是虛頭巴腦,用一句官話、套話說就是,「不管涉及到什麼人,不管職務有多高」雲雲。
要說這十餘年來,從來沒有「打老虎」,似乎也不是事實。比如,近日公佈、盤點的就有薄熙來、陳良宇、劉志軍、杜世成、鄭筱萸、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王益、康日新、黃瑤、許宗衡等等大的或比較大的「老虎」落網。但是,所有這些,並不能說明反腐敗「打老虎」就卓有成效,並不能說明反腐敗「打老虎」就應打盡打、該打都打。換言之,反腐敗中的「打老虎」、「拍蒼蠅」皆有選擇、有取捨,至少打得不是很主動、很天羅地網,很在劫難逃。這個才是很值得反思、思量的。
反腐敗「打老虎」與「拍蒼蠅」到底是否落到了實處、落到實處多少,這個姑且不表,單就這個句式及其所指代的含義來說——「打老虎」與「拍蒼蠅」並列在一起,其實在邏輯上就很成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人人都知道。既然如此,反腐敗就不應該有選擇性。但凡腐敗,都應該清除,不應該分什麼「老虎」、「蒼蠅」。腐敗中的「老虎」,都是從「蒼蠅」而來,一點一點做大的。「蒼蠅」時不打,到成「老虎」時再討論是否該打,還要信誓旦旦,這本身即至少說明,「蒼蠅」打得不乾淨、不徹底;「蒼蠅」很多,多到不可計數;「蒼蠅」群中,自然脫穎而出了「老虎」。
把「老虎」、「蒼蠅」並列、排放,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蒼蠅」,手忙腳亂,鬍子眉毛一把抓,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無疑,在反腐敗上,論危害性,論禍國殃民,論所謂亡黨亡國,「蒼蠅」和「老虎」是沒法比的。是故,若「老虎」和「蒼蠅」同時存在,就應該抓大放小,先打「老虎」,直至把「老虎」打完了、打乾淨了,再回頭收拾「蒼蠅」不遲。並列在一起,等量齊觀,所謂都「打」,很容易成為縱容「老虎」、為「老虎」開脫的理由和藉口,至少可以為「老虎」尋機脫逃、洗白贏得時間。
事實上的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拍起「蒼蠅」來公事公辦、無所顧忌,打起「老虎」來畏手畏腳、缺斤短兩,或乾脆視而不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些只能說明,反腐敗缺乏誠意、缺乏除惡務盡的決心,還容易被理解為「官官相護」、「洪洞縣裡沒好人」。
至於有專家言,群眾身邊的腐敗,「單個案件危害可能不是很大,案值不是很高,但它發生在群眾的眼皮底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極大」,故要嚴打,要花大力氣打。這個恐怕也非常讓人起疑。試問,難道曝光的、影響不好的腐敗案件要打,暫且未曝光的、還未形成影響的就不打嗎?難道不發生在群眾身邊、以「老虎」的形式存在的大腐敗、大潰爛,由於隱蔽性強、根深蒂固、盤根錯節,影響就不「極壞」了嗎?話恐怕是說反了、情恐怕是表錯了吧?
或許,現實中確實存在「蒼蠅」容易暴露、容易被抓現形,而「老虎」隱藏深、老奸巨猾的問題。仔細思量,這個其實這也不能成立,要知道,民眾、線民的反腐敗曝光、人肉搜索,不過是見義勇為,是業餘偵探行為。他們更多時候,是要工作謀生、養家糊口的。他們拿出納稅錢養活了一大批專職的反腐敗人員,這些人不認真幹事、不主動幹事,或曰不敢認真幹事、主動幹事,到頭來卻把自己的工作推到民眾、線民身上。這像話嗎?
要說反腐敗、打大老虎有難度,反腐敗進入深水區,也藉口要摸摸石頭,這個我一點都不相信。手頭就有一個現成的辦法,只看想不想實施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不是都已出臺了嗎?比照這些規定,嚴格按照這些規定的內容,來個查「裸官」行動,還怕「老虎」、「大老虎」及至「超級老虎」不暴露、不現身嗎?
「裸官」的實質,其實就是如薄熙來一樣,轉移走了大至百億、千億的財產,安頓好了妻小,準備好了一切後事的——「裸官」其實很悲壯,他們擺明瞭是拿自己當人質,以換取妻小、後人的幸福以及令人瞠目結舌的腐敗財產的安全的!
這一悲壯,反而嚇傻了對方,嚇傻了所有人,反而不知道拿他們怎麼辦了?對「裸官」的不聞不問、與「裸官」的相安無事,難道不是這樣的事實嗎?
反腐敗反到這個份上,再往手心裡吐吐沫、摩拳擦掌、寫血書拿大頂,還說出諸如「打老虎」、「拍蒼蠅」雲雲的很多大話、空話、套話,弄出不少花花事兒,其實無用、無益。關鍵還是付諸行動吧——真行動了,就不用做樣子、表白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