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移審 法院裁押

2012年11月0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檢方今天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李宗瑞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指控,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多家夜店,陸續結識多名女子後,被控下藥帶女子回家,再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並用攝影機錄下性愛過程。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檢警查出被害女子超過20人,李宗瑞遭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姦及偷拍,但檢察官根據光碟與被害人證述,認為李涉犯加重強制性交6件、強制性交12件、乘機性交10件、偷拍17件,6日起訴李宗瑞,並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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