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涉貪污案遭收押禁見,她不服而委託律師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特偵組調查,全案緣於去年2月間受理陳玉珍被檢舉涉嫌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包庇賭博等犯行。
特偵組認定陳玉珍涉有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北院13日裁定收押禁見。
陳玉珍不服北院裁定,委託律師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為,陳玉珍涉有貪污等重罪嫌重大,還有共犯和證人未到案,且陳玉珍遭查扣的隨身碟檔案顯示,她有串證、串供之虞。加上陳玉珍有相當資力,且有親友在國外,顯示她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北院裁定依法並無不當,陳玉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因此裁定抗告駁回。
特偵組調查,全案緣於去年2月間受理陳玉珍被檢舉涉嫌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包庇賭博等犯行。
特偵組認定陳玉珍涉有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北院13日裁定收押禁見。
陳玉珍不服北院裁定,委託律師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為,陳玉珍涉有貪污等重罪嫌重大,還有共犯和證人未到案,且陳玉珍遭查扣的隨身碟檔案顯示,她有串證、串供之虞。加上陳玉珍有相當資力,且有親友在國外,顯示她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北院裁定依法並無不當,陳玉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因此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