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溺斃案家屬國賠勝訴,被判賠償的苗栗縣府主張農委會水保局共同負擔賠款。水保局台中分局說,無卸責之意,但管理單位是縣府。
1名陳姓高中生民國96年前往苗栗縣新店溪親水公園遊玩,因踩踏石塊時失足滑落深潭溺斃,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今天判苗栗縣政府賠償新台幣234萬多元,全案定讞。
水保局台中分局重申,已移交縣府管理,該段水域為野溪,沿線已施作警語標示,因法官在意的是管理,但已非由水保局管理,無卸責之意。
1名陳姓高中生民國96年前往苗栗縣新店溪親水公園遊玩,因踩踏石塊時失足滑落深潭溺斃,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今天判苗栗縣政府賠償新台幣234萬多元,全案定讞。
水保局台中分局重申,已移交縣府管理,該段水域為野溪,沿線已施作警語標示,因法官在意的是管理,但已非由水保局管理,無卸責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