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照鏡勾人摔傷 機車騎士判賠

2012年11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徐姓護理師去年騎車時,後照鏡不慎勾到婦人衣襟,導致對方摔倒,產生胸椎骨折。法官判決徐女應賠償婦人新台幣22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徐女去年2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永康商圈,右後照鏡不慎勾到一名婦人的衣襟。婦人當場摔倒,頭部外傷,耳朵、肩部、手掌、臀部都出現挫傷,為此住院治療,後來還檢查出胸椎骨折,婦人提出民刑事訴訟,向徐女求償74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徐女拘役50日,緩刑2年確定,但須賠償婦人12萬元。

民事部分,法院審理時,徐女認為已賠償12萬元,且車禍未必造成胸椎骨折。但法官根據醫師鑑定結果,認為車禍導致婦人胸椎骨折,認定徐女應賠償34萬元,扣除已賠償金額,判決徐女應賠償22萬餘元。民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