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醫弊案 監察院糾正衛生署

2012年11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察院調查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採購弊案,認為衛生署沒落實監督與防弊,對各醫院的審查流於形式,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調查署醫採購弊案,日前已彈劾前衛生署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等18人;今天則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李復甸、錢林慧君與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儀器採購及醫療業務外包,各署醫院長權力極大,造成弊端叢生;對未達新台幣5000萬元採購及醫療業務外包案件,衛生署缺乏評估及內控稽核機制,審查流於形式;對5000萬元以上採購案,又以人力不足為由,不派員實地監辦。

糾正案文說,部分署立醫院辦理採購案,竟事先透露採購標案訊息給廠商,對醫療儀器設備規格、市場行情、成本及效益分析,由熟識的醫療儀器廠商人員代勞,再以廠商提供產品規格資料,提採購需求、辦理招標規格,沒落實政府採購法。

糾正案文指出,署立醫院開標時,投標廠商有未附押標金、招標文件空白等疑似「圍標」情事,衛生署長期放任醫院,沒善盡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