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何姓禮儀公司負責人誆稱火化爐損壞,向喪家要求新台幣2萬多元未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以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何男拘役40日。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是桃園縣一家禮儀公司的負責人。何男於民國99年10月接受陳姓女子等人委託,處理喪葬事宜。
火化場一名操作技工因發現棺木火化後出現鐵片,告知何男後,何男卻向陳女等人誆稱火化爐損壞,表示「火化爐造價很貴,拿出2萬5000元即可擺平」,還說是殯葬所所長索討。
陳女等人將此事告知桃園縣議員後,並未付款,何男因此詐財失敗。
法院審理時,何男辯稱,陳女等人與他就喪葬費用有爭議,整件事情都是陳女等人捏造。法院一審不採信,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依操作技工等人證詞,認定火化爐未損壞也未報修。審酌何男受託處理喪葬業務,應忠於所託,卻為賺取額外費用,巧立名目企圖訛詐喪家,駁回何男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是桃園縣一家禮儀公司的負責人。何男於民國99年10月接受陳姓女子等人委託,處理喪葬事宜。
火化場一名操作技工因發現棺木火化後出現鐵片,告知何男後,何男卻向陳女等人誆稱火化爐損壞,表示「火化爐造價很貴,拿出2萬5000元即可擺平」,還說是殯葬所所長索討。
陳女等人將此事告知桃園縣議員後,並未付款,何男因此詐財失敗。
法院審理時,何男辯稱,陳女等人與他就喪葬費用有爭議,整件事情都是陳女等人捏造。法院一審不採信,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依操作技工等人證詞,認定火化爐未損壞也未報修。審酌何男受託處理喪葬業務,應忠於所託,卻為賺取額外費用,巧立名目企圖訛詐喪家,駁回何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