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酒帳案 判3年半定讞

2012年11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中28日電)立委顏清標酒帳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判決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顏清標、張清堂等人,被控10幾年前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酒店消費用公款付帳,詐取財物。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顏清標及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台中縣議會主祕蔡文雄則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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