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不滿經濟部撤銷核准遠百等增資太流的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判決遠東集團勝訴。
經濟部於民國99年2月發函給遠東等多家公司,撤銷先前核准遠東等增資太流新台幣數十億元的行政處分。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人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經濟部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同意讓遠東集團增資入主太流的董事會決議中,身為犯罪主體的郭姓男子雖已被依偽造文書判刑確定,但他並非負責人,且共犯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等人的案件還在更審中,尚未確定。
北高行認為,經濟部未待全體共犯刑事有罪判決確定,就撤銷登記,處分雖未違法,但非具體妥當,此外,訴願也未經實體審理,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經濟部的行政處分,但全案還可上訴。
經濟部於民國99年2月發函給遠東等多家公司,撤銷先前核准遠東等增資太流新台幣數十億元的行政處分。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人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經濟部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同意讓遠東集團增資入主太流的董事會決議中,身為犯罪主體的郭姓男子雖已被依偽造文書判刑確定,但他並非負責人,且共犯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等人的案件還在更審中,尚未確定。
北高行認為,經濟部未待全體共犯刑事有罪判決確定,就撤銷登記,處分雖未違法,但非具體妥當,此外,訴願也未經實體審理,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經濟部的行政處分,但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