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朝卿喬利益 李文忠判無罪

2012年11月3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民進黨組織部主任李文忠曾指南投縣長李朝卿與人遊峇裡島「喬」人事及利益,被控誹謗。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罪。

現任民進黨組織部主任、前立委李文忠,在民國98年底參選南投縣長時,有媒體報導副總統吳敦義在擔任行政院長時,曾與尋求連任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地方人士同遊印尼峇裡島。李文忠當時曾召開記者會指稱,同遊目的在「喬」人事及砂石利益。

案經李朝卿控告李文忠,言論涉嫌誹謗。南投地方法院以李文忠曾委託他人多方打聽,才公開發言,已盡查證責任,且事件為可受公評之事,難認定構成誹謗罪,而判處無罪。

李朝卿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全案駁回,維持原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