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簽證新規 附機票住宿證明

2012年12月01日國際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30日專電) 中國大陸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宣布新簽證規定,從12月3日起,凡申請赴中國大陸旅遊及探親簽證者必須提供往返機票和住宿證明等相關文件。

聲明指出,這個簽證新規定並非針對大馬公民,而是所有中國大陸駐他國大使館的統一規定。

聲明表示,申請者必須提供飯店訂購單或中國大陸親友的邀請信及身分證影本。若要申請多次簽證,還需要提供在中國大陸的房產證正本和影本,或中國大陸親屬關係公證或結婚證正本和影本,或有兩次以上入境紀錄和影本。

另外,申請訪問、商務簽證者也要提供所屬公司(單位)的派遣信或擔保信、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或中國大陸公司(單位)的邀請信。

如申請多次簽證,還需要提供有兩次以上入境紀錄和影本,或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能證明是中國大陸註冊公司的大馬母公司的管理人員,或有廣州交易會「L」開頭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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