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日訊】2012年11月16日,貴州畢節5名10歲左右的孩子在垃圾箱生火取暖中毒身亡,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當地民政部門一口咬定他們是本地人,是「三個兄弟」的孩子,其父母是外出打工或離異的。
許多評論強調這是民政部門的失職,這大概沒錯,但問題是民政部門失職早就是常態了,在目前的體制下靠批評能否讓他們盡職?更嚴重的問題是,如果無人照顧的兒童太多,民政部門又如何能應付得了?
也有人指責這些孩子的父母,但重心似乎不在他們未盡父母之責,而是指責他們如果窮就不該生孩子!毛澤東時代農民那麼窮,卻平均每家養五六個孩子,也不至於普遍地夫妻分居、孩子留守,何以在「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日,人們卻養不起孩子了呢?
我國2000年人口普查,當年的生育率是1.22;2010年人口普查顯示,生育率是1.18;而且我國育齡婦女生育意願也超低,遠低於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台、港、日、韓。在這樣低的生育意願和不斷攀升的不育率下,即使廢棄「計劃生育」政策,估計生育率也很難回升到1.5以上。這意味著每一代人比上一代人的人口數量減少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別忘了中國的性別比嚴重失衡)。
網絡上有個叫「布爾費墨」的無政府主義者則公然鼓吹兒童買賣合法化。他說:「大量成年人夫婦希望收養兒童的需求不能被滿足,同時有大量的過剩的,或者本來就不想要的孩子被他們的父母忽視或虐待。允許買賣兒童的自由市場將消除這種不平衡。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親生父母、兒童、購買兒童的養父母,都會過得更好。」他的這番話竟然獲得不少經濟學者叫好,可見中國社會的價值觀念扭曲到了何種程度!據我所知幾乎所有的國家都不允許買賣兒童,因為這涉及「人」的終極價值,「人」不是物品。
農村兒童的大幅減少,導致大批農村教育和醫療機構被撤除,這極大地增加了農民的育養負擔;並且,對「無證生育」(不一定是「超生」)收取的高額「社會撫養費」,動輒使農民傾家蕩產;還有戶籍歧視,如不允許農民工的孩子入學城市學校,使中國產生數百萬的「留守兒童」;政府長期「少生快富」的輿論宣傳,也誘導民眾忽視孩子,忽視家庭溫情。舉目世界,「留守兒童」是中國大陸獨有的現象,為什麼?難道這不可改變嗎?事情很簡單,如果政府廢除所謂的「社會撫養費」、「戶籍制度」,就可以使二胎農民家庭養得起孩子,就可以使農民工不至於夫妻分居、不至於有數百萬「留守兒童」!
當然,社會上總還有一些特殊的家庭,由於種種原因失去撫養孩子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國都有有關「兒童送養」的法律和政策,總目的是有益於兒童的教育和成長。但是,中國政府為了配合其「計劃生育」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對收養作了極其嚴格的限制,這使得親友之間的送養和收養幾乎沒有任何可能性,如《收養法》第十九條:「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該條款禁止因一時困難(包括未婚生育或急性疾病、破產等導致的一時經濟困難)急需送養子女的人再生育,從而使他們拒絕送養;第八條第二款:「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該條款禁止已有一個孩子的人收養親友的孩子。如果廢除這些「富有中國特色」的限制,又何須靠「合法買賣兒童」的「高招」,替流浪兒童找出路?
2011年9月1日,人民網-貴州頻道曾發表《一網友匿名給貴州省委書記栗戰書留言》:「尊敬的書記:如今畢節市許多鄉鎮成千上萬的孩子不能正常上學讀書了,原因是各地學校要求孩子家長出示鄉政府開據的計劃生育證明,家長去鄉政府開這個證明要交500元錢,很多家長交不起或不願交。如畢節市何官屯,就在昨天就有近千名孩子及家長到市政府要說法,現在還有岔河鎮,青場鎮等都在出現類似情況。」
又是畢節市,兒童上學,居然需要開「計生證明」,而當地政府藉機索取500元證明費,由此導致許多孩子輟學。而該市竟然有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祕書長等副市長級以上行政官員16名,另有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黨官」10人,真是人口不多而官多,百姓養兒的錢都被迫用來養官了。
更讓人擔憂的是,這次畢節兒童死亡事件未必是例外。據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理事長韓清林透露,近4年來全國小學輟學率大幅度回升,「從2008年輟學生63.3萬人,輟學率5.99‰,到2011年輟學生已經達到88.3萬人,輟學率8.8‰,這與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輟學水平大體相當。」(《官員稱小學輟學率退至十年前》,燕趙都市報,2012年11月19日)當時,我在微博上點評:「輟學好。為了接受奴化教育翻山越嶺,弄不好還出個校車事故把小命丟了,確實不如輟學。」聯繫到這次畢節事件,我才意識到我這個點評大錯特錯了。
40年前我上小學時,經常聽到男生家長對我父親(當時是小學校長)說:「也不指望孩子有什麼出息,送他上學就是來請學校看水的。他要是不聽話,老師盡可以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打罵。」所謂「看水」,意思就是別讓他下水淹死了——我們南方到處是溝渠河湖,男孩子都喜歡玩水。40年後的今天,農村教育最重要的作用還是「看水」,但是一些農民連送孩子到學校「看水」都成了問題。
2012年11月20日
備註:
《新京報》2012年11月21日《畢節否認系責任事故稱是「意外」》一文證實,該事件跟「留守兒童」有關、兒童輟學與「計劃生育」政策有關:五名死難兒童的三位父親「都在深圳打工,『撿垃圾、收廢品』」;「13歲的陶中林讀到小學三年級,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回家放牛;11歲的陶中紅曾經輟學,今年9月報名未成功,改上村裡200元一期的學前班;另外兩個孩子,陶沖和陶波,因為沒有戶口,只上了一年學,就因是『黑戶』,沒法繼續報名而輟學。」另據報導,這五個孩子死前失蹤已三週,家人四處尋找無果,到派出所報案已11天。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許多評論強調這是民政部門的失職,這大概沒錯,但問題是民政部門失職早就是常態了,在目前的體制下靠批評能否讓他們盡職?更嚴重的問題是,如果無人照顧的兒童太多,民政部門又如何能應付得了?
也有人指責這些孩子的父母,但重心似乎不在他們未盡父母之責,而是指責他們如果窮就不該生孩子!毛澤東時代農民那麼窮,卻平均每家養五六個孩子,也不至於普遍地夫妻分居、孩子留守,何以在「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日,人們卻養不起孩子了呢?
我國2000年人口普查,當年的生育率是1.22;2010年人口普查顯示,生育率是1.18;而且我國育齡婦女生育意願也超低,遠低於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台、港、日、韓。在這樣低的生育意願和不斷攀升的不育率下,即使廢棄「計劃生育」政策,估計生育率也很難回升到1.5以上。這意味著每一代人比上一代人的人口數量減少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別忘了中國的性別比嚴重失衡)。
網絡上有個叫「布爾費墨」的無政府主義者則公然鼓吹兒童買賣合法化。他說:「大量成年人夫婦希望收養兒童的需求不能被滿足,同時有大量的過剩的,或者本來就不想要的孩子被他們的父母忽視或虐待。允許買賣兒童的自由市場將消除這種不平衡。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親生父母、兒童、購買兒童的養父母,都會過得更好。」他的這番話竟然獲得不少經濟學者叫好,可見中國社會的價值觀念扭曲到了何種程度!據我所知幾乎所有的國家都不允許買賣兒童,因為這涉及「人」的終極價值,「人」不是物品。
農村兒童的大幅減少,導致大批農村教育和醫療機構被撤除,這極大地增加了農民的育養負擔;並且,對「無證生育」(不一定是「超生」)收取的高額「社會撫養費」,動輒使農民傾家蕩產;還有戶籍歧視,如不允許農民工的孩子入學城市學校,使中國產生數百萬的「留守兒童」;政府長期「少生快富」的輿論宣傳,也誘導民眾忽視孩子,忽視家庭溫情。舉目世界,「留守兒童」是中國大陸獨有的現象,為什麼?難道這不可改變嗎?事情很簡單,如果政府廢除所謂的「社會撫養費」、「戶籍制度」,就可以使二胎農民家庭養得起孩子,就可以使農民工不至於夫妻分居、不至於有數百萬「留守兒童」!
當然,社會上總還有一些特殊的家庭,由於種種原因失去撫養孩子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國都有有關「兒童送養」的法律和政策,總目的是有益於兒童的教育和成長。但是,中國政府為了配合其「計劃生育」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對收養作了極其嚴格的限制,這使得親友之間的送養和收養幾乎沒有任何可能性,如《收養法》第十九條:「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該條款禁止因一時困難(包括未婚生育或急性疾病、破產等導致的一時經濟困難)急需送養子女的人再生育,從而使他們拒絕送養;第八條第二款:「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該條款禁止已有一個孩子的人收養親友的孩子。如果廢除這些「富有中國特色」的限制,又何須靠「合法買賣兒童」的「高招」,替流浪兒童找出路?
2011年9月1日,人民網-貴州頻道曾發表《一網友匿名給貴州省委書記栗戰書留言》:「尊敬的書記:如今畢節市許多鄉鎮成千上萬的孩子不能正常上學讀書了,原因是各地學校要求孩子家長出示鄉政府開據的計劃生育證明,家長去鄉政府開這個證明要交500元錢,很多家長交不起或不願交。如畢節市何官屯,就在昨天就有近千名孩子及家長到市政府要說法,現在還有岔河鎮,青場鎮等都在出現類似情況。」
又是畢節市,兒童上學,居然需要開「計生證明」,而當地政府藉機索取500元證明費,由此導致許多孩子輟學。而該市竟然有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祕書長等副市長級以上行政官員16名,另有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黨官」10人,真是人口不多而官多,百姓養兒的錢都被迫用來養官了。
更讓人擔憂的是,這次畢節兒童死亡事件未必是例外。據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理事長韓清林透露,近4年來全國小學輟學率大幅度回升,「從2008年輟學生63.3萬人,輟學率5.99‰,到2011年輟學生已經達到88.3萬人,輟學率8.8‰,這與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輟學水平大體相當。」(《官員稱小學輟學率退至十年前》,燕趙都市報,2012年11月19日)當時,我在微博上點評:「輟學好。為了接受奴化教育翻山越嶺,弄不好還出個校車事故把小命丟了,確實不如輟學。」聯繫到這次畢節事件,我才意識到我這個點評大錯特錯了。
40年前我上小學時,經常聽到男生家長對我父親(當時是小學校長)說:「也不指望孩子有什麼出息,送他上學就是來請學校看水的。他要是不聽話,老師盡可以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打罵。」所謂「看水」,意思就是別讓他下水淹死了——我們南方到處是溝渠河湖,男孩子都喜歡玩水。40年後的今天,農村教育最重要的作用還是「看水」,但是一些農民連送孩子到學校「看水」都成了問題。
2012年11月20日
備註:
《新京報》2012年11月21日《畢節否認系責任事故稱是「意外」》一文證實,該事件跟「留守兒童」有關、兒童輟學與「計劃生育」政策有關:五名死難兒童的三位父親「都在深圳打工,『撿垃圾、收廢品』」;「13歲的陶中林讀到小學三年級,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回家放牛;11歲的陶中紅曾經輟學,今年9月報名未成功,改上村裡200元一期的學前班;另外兩個孩子,陶沖和陶波,因為沒有戶口,只上了一年學,就因是『黑戶』,沒法繼續報名而輟學。」另據報導,這五個孩子死前失蹤已三週,家人四處尋找無果,到派出所報案已11天。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