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帳案 張清堂22日報到執行

2012年12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酒帳案案卷閱卷後,上午送發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前台中縣議會主祕蔡文雄執行傳票,須於22日報到執行。

前立委顏清標及前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前台中縣議會主祕蔡文雄酒帳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顏及張各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蔡文雄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今天指出,台中地院昨天接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宗,檢察官經漏夜閱卷,張清堂及蔡文雄兩人的執行傳票在上午10時30分,由專人發送,兩人執行報到時間為22日下午3時30分,報到後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蔡宗熙表示,顏清標部分因另涉頂替、槍械罪與酒帳案同案起訴,頂替、槍械案早經判決確定,已入監執行完畢,台中地檢署今天已報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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