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開啟民權時代,突破民生困局

2012年12月05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12月6日訊】 多年來中國官方一直強調民生,將改革合法性與緊迫性嫁接於民生之下,營造出因中國民生問題而需要繼續改革,而改革目的就在於改善民生的話語環境。無庸置疑,中國民生的確需要改善。但是,試想一下世界上哪個國家民生又不需要改善呢?可見,民生改善其實是人類的一個永久課題。

就一個國家發展來說,強調人類的永久課題原本是沒有什麼錯的,但是不分時期,不計國情,一味強調某個方面而忽視其他一些方面,顯然就會有問題。

中國自1976年文革結束後,尤其從1978年以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代表的改革啟動後,經過上世紀八十年代由農村承包制普遍推廣,到企業獎金與承包制機的落實,中國以基本衣食溫飽生活為需要的民生得到長足發展。然而,自從 1989年出現鎮壓春夏那場民主運動後,中國社會發展急劇轉向單向的以拜金主義為價值核心,以權力劫掠、分割為形式的經濟改革,這個時期政府推行經濟改革的一切口號變成改善民生。

歷經三十餘年在民生口號下的改革,中國今日出現了巨大的貧富差距。從目前世界通用的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基尼係數來看,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978年中國的基尼係數為0.317,自2000年開始越過0.4的警戒線,並逐年上升,2004年超過了 0.465。此後,國家統計局不再公佈國內的基尼係數。此後的基尼係數大都是經濟學者的估計。中國社科院一份報告稱,2006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達到了 0.496。2010年,新華社兩位研究員更判斷我國的基尼係數實際上已超過了0.5。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歐洲與日本的基尼係數也不過在 0.24-0.36之間。 可見中國社會在改善民生的口號下所進行的改革而導致的貧富差距達到了多麼懸殊的程度!使社會陷入了多麼危險的境地!

不僅如此,中國至今已經在民生改革口號中製造出了每年數以千萬計的上訪民眾與每年達二十幾萬起的群體事件。導致如此激化的社會矛盾與衝突的背後原因是:環境被破壞,空氣、水土被污染,怪病層出,不少村落已成為癌症村或其他難治病症村,中國許多原本秀美的家園已變成不宜人居之地,公民的生存權、健康權受到嚴重侵害;由於權力的短視與尋租需要,中國原本有限的自然資源,如礦產等,在破壞性開發與開發性破壞下被瘋狂開採,導致資源在巨大浪費下的日益枯竭,使社會發展機會持續萎縮;在司法不獨立,權力無監督情況下,各種司法腐敗氾濫,製造出種種離奇古怪的冤案,社會公平、公正嚴重缺失,普通民眾深感在社會生存無所憑倚與依靠;在政策偏向,法規不公下,社會醫療、教育、就業等等存在極端歧視現象,導致社會區域分隔、條塊成仇;在絕對權力下的絕對腐敗中,各種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情況氾濫成災,導致社會大批失地、失房、失業民眾,彰顯出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毫無保障;在公權失責與道德淪陷的雙重夾擊下,社會食品、藥品、治安高度危機,民眾生命時時面臨威脅;----

如上種種危機與災難,都是在民生旗號下經濟改革的產物。這種宣示解決民生問題而產生的嚴重的社會病症是否能在持續民生口號下得到化解?

只要透過這些民生口號下產生的問題,我們不難追溯到其深層的權利缺失的根由。可以說,今日中國社會的各種問題都能從公民權利被侵害上找到答案。社會出現嚴重貧富懸殊的根由是廣大民眾在社會財富分配上缺失參與權、監督權,公權力一手主導財富分配,出現嚴重權力自利現象,形成社會權貴集團;環境被破壞、資源被掠奪,因於公民產權不明,環境權沒有得到伸張,無論公有或私有資源,公民均無力參與、監督及保護;司法不公,皆因法制被權力工具化,公民沒有參與立法與司法監督權利,因而權力劫掠了社會公平與正義;權力腐敗皆因公民缺乏選舉執掌權力者的權利,缺乏言論自由來監督權力執掌者的行為,缺乏結社自由權來形成權力執掌者的競爭;至今社會食品、藥品、治安等等的不安全,那正是公民缺失監督權利,以致極端權力玩忽職守或營私舞弊。

由此可見,中國社會今日民生口號下產生的嚴重社會問題是一個民權缺失的問題,要想解決中國今日問題,必須理清民權與民生的關係,切實落實民權,開啟一個伸張民權的時代。

今日被高掛於官方口頭的民生,主要是指民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狀態,以及民眾的基本發展機會、基本發展能力和基本權益保護的狀況,等等。從概念可知,民生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主要是指民眾基本生計狀態的底線,第二個層面主要是指民眾的基本發展機會與發展能力,第三層面主要是指民眾基本生存線以上的社會福利狀況。可見,民生問題主要是立足於人的動物性生理需求滿足及保障上。

與民生對應的民權簡而言之就是指公民的基本權利。日常使用的民權側重指公民在政治領域裡享有的民主權利。民國先驅廖仲愷先生在《革命繼續的工夫》中對民權的解釋是:「民權這兩個字的解釋,在政治上說,就是人民有參預立法、容喙政治的權;在法律上說,就是人民有不許別人侵犯他的身體、言論、信仰、住居、集會種種自由的權。」可見民權側重指人的社會性中所包含的權利。

從民生與民權兩詞的概念定義中可以看出,民生重在人的動物性需求上,而民權重在人的社會性需求上。作為即有動物性亦有社會性的人類,畢竟社會屬性是區別且高於動物屬性的,從這個意義而言,民權是人類更根本的高於民生的發展階段。在民生與民權的關係中,民權是根,是本,民生是枝,是末;民生是民權的外在表現,是民權的外化形式,而民權是民生的內在本質,是民生的決定因素;沒有民權的民生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是暫時的,易變的,甚至是虛假的表象。只有民權保障下的民生才會持續、健康、穩固。一切民生的發展若沒有最後沉澱、凝固、提升到民權上來,沒有最後化為民權的成果,那麼民生就不可能真正成功而持久地改善,而相反,如果有民權的落實與保障,就必然會促進、保持民生的健康發展。雖然在人類歷史上某個時期,可能因為民權而影響到民生,但那必然是暫時的,從長遠來看,民權必將促進民生改善與提升。

回首中國今日社會面臨的各種困境,我們真切地看到這種民生口號下的發展的嚴重侷限,而要想使中國突出這種困境,必須「開啟民權時代」,即從落實民權入手。可以肯定,中國今日如果沒有民權的落實,民生的困局將無以解開。

從人類的歷史來看,專制統治時期的帝王也經常祭出民生的大旗,經常以天下蒼生為念,他們所講意義上的民生就是他們對自己統治下的人民生活改善。這種專制統治下的民生猶如人們養豬改善豬食質量與豬欄環境一樣,是無法提升到權利的高度的。也就是說統治者可以高興時改善民生,親民時提起民生,但無法上升到一種制度保障,而一旦統治者不高興,那民眾就不僅可能飢寒交迫,甚至可能生靈塗炭。這種帶有統治者恩賜色彩的民生觀,發展到今日被一些御用文人置換成「生存權為第一人權」的說詞,進而成為唯GDP經濟發展的依據,是不進行政治改革的跛腳經濟改革的辯護詞。

應該說中國社會在歷經十年文革災難之後,的確需要面對一個解決民眾溫飽的民生問題。在那缺吃少穿的歲月,設法通過承包責任制來達到改善民生目的,的確是當務之急,也是行之有效的民生之策。後來中國社會改革從農村進一步演進到城鎮,由農業演進到企業,通過部分解放人民的生產勞動自主權,來達成了促進民生改善的目的。如果從1976年文革結束算起,中國致力於民生改善的努力至今已經36年。36年來中國民生的確得到了很大改善,如果僅僅從溫飽住行的物資生活層面,中國民生發展可謂卓有成效。然而,中國在發展民生中出現的問題近年來越來越嚴峻,那種兩極分化、環境惡化、資源枯竭、道德淪喪、官僚貪腐、司法不公、強取豪奪已經導致社會民怨沸騰,在公權力缺失監督情況下,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沒有保障,在發展口號下製造了駭人聽聞的龐大的上訪民眾與群體事件,這顯示著社會持續發展已經受到嚴重挑戰。而導致社會整體危機的根由是公民權利沒有得到保障,民權不彰勢必導致公權肆虐,因此要想解決民生發展中產生的問題,就必須從落實民權入手,盡快讓社會進入民權時代,通過民權來夯實民生之根,來固化民生成果,來提升社會制度文明,從而實現化解社會危機,走出民生困境的目的。如果在缺失民權的民生建設業已導致社會如此高危情況下,依然一味高喊民生,而不知或不願盡快將社會導入民權時代,就是不正視問題,就是不想將民生發展的成果提升到社會制度建設的層面,不想將原本屬於公民權利的東西歸還於民,就是不想將社會建設落實到切實的人權保障上來,就是不想從根本上解決民生問題,這樣勢必導致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社會最後陷入全局性動盪、血腥的災難就在所難免。

為中國社會儘可能平穩、持續、少付出代價地走出今日困局計,中國社會應該立刻開啟民權時代,以切實落實公民權利的方式來化解時下民生發展的困境。民間當此時刻,應該率先告別民生話語,以民權準則來衡量社會每一項政策與制度的建設與落實,在民權的語境中促進社會全方位轉型。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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