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綠委聚焦 國會調查權修法

2012年12月08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今天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內容,完備國會調查權、聽證權、拒絕證言權制度並有相關罰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13日將在立法院召開「如何落實憲法第67條『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以健全國會職權及深化民主發展」公聽會。

除曾參與野百合學運的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已有提案外,立委陳其邁、鄭麗君、李俊俋、吳宜臻等人今天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立法院為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得經院會決議或1/4以上立法委員要求,得設調查委員會;內容並增列聽證制度與拒絕證言等規定及新增相關罰則。

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構)或其所(曾)屬人員,受調查要求時,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會或委員會的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草案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在無法達成共識情況下,調查報告應包含少數意見,讓多數意見與少數意見兩面俱呈;並對調查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成員、顧問、幕僚及工作人員有保密規定;新增條文並規定立院調查報告內容可不受司法審查。

陳其邁說,現行公聽會機制,「邀請政府官員出席,官員可以不來,來了可以不講,講了可以不是事實」,立法院誠如立委李俊俋所言是「被拔了牙的老虎」,國會職權不彰,無法行使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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