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補習班未果 告屋主詐欺敗陣

2012年12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3日電)吳姓男子向林姓婦人租屋擬開設補習班,但聲稱因有違建申請未獲准,認為林婦涉嫌詐欺。板檢查無實據,林婦獲不起訴處分。

板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50多歲的吳男自民國95年起,以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租金,承租72歲的林婦在新北市板橋區擁有的獨棟房屋,打算開設補習班。

吳男聲稱,他在99年底申請補習班未獲准許,才知該建物有部分違建,認為林婦涉嫌詐欺取財。

檢方表示,吳男在偵查中出示建物平面圖,指稱圖中斜線部分是違建,但檢察官查證後,發現房屋絕大部分不是違章建築,且斜線標示處也非違建。

檢方說,吳男從未向教育局等相關單位申請開立補習班,且檢方走訪後,發現現址已有其他業者承租,合法開設補習班。檢方偵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林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