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走私嚴重 越警年節嚴查

2012年12月13日國際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3日專電)由於每年農曆年節總會有因爆竹引發的意外事故,所以早在1995年越南就禁止生產、買賣、運輸、儲存和燃放爆竹;但是市面上仍有許多走私爆竹,警方決定嚴格查緝。

越南「首都安寧報」今天報導,河內市警方日前在1號公路1輛巴士上查獲走私爆竹,當場起出440公斤的各式爆竹。

報導指出,為確保民眾過年時節的安全,河內市公安局早在9月份就要求相關警察單位加強巡邏、檢查、預防和打擊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燃放爆竹等行為。

根據統計,1994年年節時期發生728起與爆竹有關意外,造成71人死亡,765人受傷,越南政府從此禁止生產、買賣、運輸、儲存、燃放爆竹,並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民眾燃放爆竹罰20萬至50萬越盾(約10至25美元),生產、買賣、運輸、儲存爆竹行為,罰200萬至500萬越盾,嚴重或引起重大意外的將依刑事案件辦理。

即使如此,每年仍有許多民眾發生爆竹意外。「新報」新聞網站(baomoi.com),衛生部統計顯示,去年農曆過年時期(2011年1月31日至2月7日),全國發生多起與爆竹和炸藥有關的意外,造成5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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