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案生效 限制電視廣告音量

2012年12月13日美國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經過一年的準備,美國影視產業開始正式實施《商業廣告音量控製法案》。該法案規定,電視廣告的播放音量,不得超過正常的主要節目。

聯邦通信委員會在去年制定了這項法案,同時適用於廣播電視公司、有限電視公司以及衛星電視公司。而廣播或網絡節目不在法案涉及範圍之內。

委員會表示,電視臺有責任將廣告音量調低,避免擾民。他們鼓勵民眾在網站上檢舉違反此規定的廣告,並協助有關部門一起評估法案的有效性。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