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死3歲童棄屍 男判8年半

2012年1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陳姓男子受託照顧友人的3歲男童,卻將男童毆打致死並棄屍。台灣高等法院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判刑8年6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自去年11月間起受友人託付,照顧一名3歲男童,卻於今年2月7日在桃園縣新屋鄉的住處,因不滿男童隨地便溺,就持續重毆男童胸部,且在男童跌倒而頭部撞擊地面後仍不放過,抓起來持續毆打。

陳男隔日上午發現男童失去呼吸心跳死亡,為免東窗事發,告知友人後協議棄屍,將男童屍體裝入黑色大型塑膠袋後,開著偷來的車載到新竹縣關西鎮某產業道路旁棄屍。

後來陳男友人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並偕同警方將陳男帶回警局;陳男友人涉案部分,另案審結。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陳男僅因被害幼童隨地便溺,就重毆胸口、持續毆打,發現男童死亡後又夥同友人遺棄屍體等,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刑8年6月。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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