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糾 綠委籲配套同時上路

2012年1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今天說,醫糾法草案與醫療法82條之1修正草案應同時通過、施行。並將防止事故再發生精神納入立法。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攸關醫療刑責合理化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療法82條之1修正草案。前者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補償病人、家屬;後者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若故意或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才需負刑事責任,屬醫療上可容許風險者不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吳宜臻與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吳宜臻表示,修正醫療法82條之1使醫師去刑化的前提應該是,病人權益受合理保障。但行政院提出的醫糾法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財源狀況分階段訂定醫療事故補償適用的機構、科別、項目。是否財政狀況不好,就可以不補償?

黃淑英說,所有醫療糾紛案中,病人最想要的是道歉、真相最後才是補償。但行政院的醫糾法草案並非從病人角度出發,只是要避免醫師被告,且還未明訂實施時間。未來若立法、修法通過,醫師去刑化,病人權益保障卻還只是張芭樂票。

陳節如說,行政院應檢討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精神,以不問過失為前提補償民眾,並釐清事實,以防事故再發生、提升醫療品質。且醫糾法與醫療法82條之1應同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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