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長補選 內政部允協助

2012年1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說,中央對主管法令有解釋的權限,無所謂對錯,內政部將在了解竹南鎮長補選困難之處後予以協助。

第16屆竹南鎮長康世儒因「連選連任」資格認定問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竹南鎮長補選需要經費,但鎮公所沒錢;內政部昨天已發公文變更「連選連任」函釋,是內政部發生「錯誤」,理應負責,不應由竹南鄉親承受。

黃麗馨受訪時表示,不管對竹南鎮或苗栗縣,在過程中造成地方行政的負擔,她感到抱歉。不過,這不是「錯誤」,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對地方制度法做解釋。

黃麗馨說,康世儒案各界關注,內政部為求審慎,邀集法務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法政學者再度研商「連選連任」釋義,認為以「屆」認定較98年的函釋更為明確,才會在昨天變更函釋,「連選連任」改採「屆」認定。

根據內政部昨天公布函釋,地制法55條至57條有關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是指同一職務連續2屆當選就任,不論改選或補選任期都算在內,也就是以「屆」認定。

對於苗栗縣表示竹南鎮公所無經費補選,黃麗馨說,地方自治經費有會計法相關規定,即便今年預算書沒有編列經費,仍有循預算法可以解決的機制,比如說預備金制度,民政司將進一步了解竹南鎮公所補選的困難之處,再提供必要協助。

遭判當選無效的康世儒是否可申請國賠,黃麗馨則表示,尊重康世儒的個人權益,國賠有一定申請要件,並且由受理機關認定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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