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警擾民 警政部門被判賠償

2012年12月21日國際
【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徐梅玉約翰尼斯堡21日專電)南非東開普省(Eastern Cape)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警政部門因為轄下警察無端擾民,必須支付這名受害民眾11萬鍰(約新台幣38萬5000元)賠償金。

「南非聯合新聞社」(SAPA)今天報導指出,受害民眾方迪(Thobela Julius Funde)5年前某天深夜,突然遭到2名員警以「接獲舉報,搜查毒品」為由,強行進入他的家中大肆搜索。

當時員警將方迪的妻小反鎖在房間內,再將方迪銬上手銬,命令他趴在客廳地板上不准動,其中1名警察更以塑膠袋套住方迪頭部,讓他因無法呼吸而昏厥,警察再以冷水沖醒他。整個過程反覆多次,前後大約1個小時。

2名警員沒有斬獲,又將方迪帶回警局滯留整個週末,讓他飽受身心折磨與傷害,因而提起訴訟,控告警方。

案子纏訟5年,高等法院最後認為方迪述說內容比員警的更為可靠,而於今天做出最後判決。

面對類似爭議,南非人權協會(SAHRC)認為員警還需要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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