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2日電)涉嫌辱員警遭側摔的顏姓檳榔西施,板檢9月撤銷她的緩起訴。板院審理後,依傷害和妨害公務罪判罰金3000元和拘役5日。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顏姓檳榔西施於民國99年4月6日上午,身穿薄紗隱約露出內在美和底褲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檳榔攤顧店。
法院指出,當時欒姓員警正執行巡邏勤務,經過店門口上前規勸顏女穿著遭顏女反抗,並當場以言語辱罵員警。
法院說,顏女涉嫌以「靠北」等語侮辱欒姓員警,並企圖拉下鐵捲門,欒姓員警於是將她推出店門外,以側摔將顏女壓制倒地,待支援警力抵達後將她逮捕。
顏女當時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依規定須完成12小時法治教育,但她卻在上課3小時後失蹤;檢方在今年9月間撤銷她的緩起訴處分。
板院審理後,依傷害和妨害公務罪,分別判顏女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顏姓檳榔西施於民國99年4月6日上午,身穿薄紗隱約露出內在美和底褲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檳榔攤顧店。
法院指出,當時欒姓員警正執行巡邏勤務,經過店門口上前規勸顏女穿著遭顏女反抗,並當場以言語辱罵員警。
法院說,顏女涉嫌以「靠北」等語侮辱欒姓員警,並企圖拉下鐵捲門,欒姓員警於是將她推出店門外,以側摔將顏女壓制倒地,待支援警力抵達後將她逮捕。
顏女當時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依規定須完成12小時法治教育,但她卻在上課3小時後失蹤;檢方在今年9月間撤銷她的緩起訴處分。
板院審理後,依傷害和妨害公務罪,分別判顏女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