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汶萊公民來台落地簽

2012年12月2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5日電)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周穎華今天說,台灣自明年元旦起給予汶萊公民來台14天落地簽證待遇。

周穎華上午於記者會中說,中華民國政府決定於明年1月1日起,給予汶萊公民來台14天落地簽證待遇,汶萊公民可選擇於台灣駐汶萊代表處事先申請簽證,或抵台後在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松山機場或台中機場申請落地簽證。

根據亞太司資料,汶萊公民需持有回程機票或下一個目的地的機票、有效簽證,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的機位;在上述機場填寫申請表後,繳交照片兩張、簽證費新台幣1600元(或50美元)及手續費800元(或24美元)。

另外,汶萊公民申請者須經機場查驗單位查無不良記錄。

周穎華說,汶萊政府去年6月4日給予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入境14天的落地簽證待遇,台灣經考量汶萊政府護照核發程序嚴謹,且公民已獲美、日、澳洲、英國、紐西蘭、新加坡等66國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且鮮少有在台逾期居留或非法打工案例,因此決定給予落地簽證待遇。

周穎華表示,汶萊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也是東南亞第3大石油產國,蘊藏量約14億桶;台灣與汶萊去年雙邊貿易額為7949萬美元,盼雙邊未來持續增進實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