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提龍潭案再審 高院駁回

2012年12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確定,陳水扁以發現新證據等理由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駁回。

根據裁定,陳水扁以共同被告馬永成、蔡銘哲在「二次金改案」的證詞及證人辜仲諒在「紅火案」的陳述為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合議庭認為均不具「嶄新性」,不算「發現新證據」,今天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