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案 Google勝訴

2012年12月2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Google因拒絕提供7日猶豫期遭台北市政府處分限期改善,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Google勝訴。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對判決深表遺憾,將提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北市府認為Google參與管理經營的Android Market網站(現已更名為Google Play)僅有15分鐘猶豫期且未提供解約退款機制,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限期Google修改相關服務條款及建立退款機制,若未限期改善將處以罰鍰。

Google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 Android Market網站無7日猶豫期且未提供退款機制,僅屬於消費本身的交易契約糾紛,沒有消費者保護法指「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的情形,也不屬主管機關發動調查及命令限期改善等措施的事由。

此外,行政法院認為,消保法也未規定企業經營者有應設置退款機制的義務,北市府命Google限期建立退款機制及修改相關服務調款,已逾越消保法規範範圍,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