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0日電)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民國102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第1期作業將於102年1月14日截止收件,為使申請設置者了解相關內容,1月4日將在高雄舉行說明會。
能源局表示,102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為130MW(百萬瓦),其中競標容量上限為90MW,另地面型設備年度容量上限為5MW及第一型設備年度容量上限為15MW。
競標作業自1月份起,每期(月)開標1次,各期容量上限為10MW,但當期合格投標容量累計超過10MW時,超過10MW的50%為加計容量。
能源局指出,102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第1期作業將於102年1月14日截止收件,並於2月6日開標。
為使申請設置者了解競標作業方式,能源局將於102年1月4日下午1時30分在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國際會議廳舉辦說明會。
能源局指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採分期投送標單辦理,投標應備文件應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同時,能源局提醒設置者,各期收件截止日前,未檢附併聯審查意見書者,該設置案不予審查且不得參與競標。
能源局表示,102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為130MW(百萬瓦),其中競標容量上限為90MW,另地面型設備年度容量上限為5MW及第一型設備年度容量上限為15MW。
競標作業自1月份起,每期(月)開標1次,各期容量上限為10MW,但當期合格投標容量累計超過10MW時,超過10MW的50%為加計容量。
能源局指出,102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第1期作業將於102年1月14日截止收件,並於2月6日開標。
為使申請設置者了解競標作業方式,能源局將於102年1月4日下午1時30分在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國際會議廳舉辦說明會。
能源局指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採分期投送標單辦理,投標應備文件應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同時,能源局提醒設置者,各期收件截止日前,未檢附併聯審查意見書者,該設置案不予審查且不得參與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