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被控任職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購買洋酒;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判決,給予緩刑。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供他赴紐西蘭到任新職的公務贈禮使用,楊慶輝再偽造北美司與美加駐台機構人員餐敘等名單,核銷支出。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而減為有期徒刑6月。
高院更二審仍判處秦日新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審酌他擔任公務員多年,堅守崗位,致力推展外交業務,卓有績效等,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供他赴紐西蘭到任新職的公務贈禮使用,楊慶輝再偽造北美司與美加駐台機構人員餐敘等名單,核銷支出。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而減為有期徒刑6月。
高院更二審仍判處秦日新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審酌他擔任公務員多年,堅守崗位,致力推展外交業務,卓有績效等,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