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廣告車輛 南市全面取締

2013年01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台南市政府今天宣布實施「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將全面取締違規占用道路及土地的無牌廣告車輛。

市府環保局指出,台南市無牌廣告車輛種類繁多,包括貨車、轎車、三輪車及機車等,長期違法占用土地及道路,影響市容景觀及土地所有人權益。

「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使用無牌照車輛設置廣告;環保局接獲檢舉後,將派人到現場勘查認定,並在車體明顯處張貼清除通知,兩日後若無人清理,不論車輛在私有土地或公有土地,一律視為廢棄車輛移除。

若張貼清除通知後車輛所有人出面認領,將依自治條例開罰,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1020102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