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4日訊】「砰、砰……響了二十多下!」蒲縣喬家灣鄉曹村村民杜天記得,2012年12月25日約15時,距離該村約1公裡,一條鐵路隧道施工現場發生爆炸。這條穿越呂梁山南部的隧道長約23.9公裡,專案總承包方是央企中國中鐵隧道集團。爆炸導致作業工人中8人死亡、5人受傷。(重慶晚報1月3日)
發生事故本身是一次事故,發生了事故而進行瞞報同樣是一起事故。而查清後一起事故更重要,遠比第一起技術性原因造成的事故更有意義。拿這起發生在去年12月31日的山西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事件為例,雖說事故在公眾的爭吵中總算浮出水面。但根據相關報導,山西省安全委員會認定,是事故發生後專案部經理未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6天後,也就是說12月31日,距離該安委會通報這起爆炸事故,時間已經過去了5天,他們得到這起沉封在隧道裡的消息的準確日子是12月30日。
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山西省安全委員會得知這條消息還是經網友翻越貌似「圍牆」的「紗窗」,由微博進行披露的。消息若不是經微博披露,想知道事故全貌,恐怕會是若干年後的阿拉伯故事。即使事故發生後,有民眾目睹過「爆炸後員警就過來了,後來說沒事就走了」。而更令人遺憾的是,直到後來,有媒體去當地採訪,當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仍還堅持告訴他們說:「當天的出警我們有記錄,但不能對外透露,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屬於機密的東西。」
那麼,這個「屬於機密的東西」,到底是一種什麼東西?更甚的是蒲縣公安局根本就不接記者們的搭話茬,乾脆拒絕了採訪。附帶著當地的蒲縣人民醫院乾脆把2012年12月24日與26日急診病人的記錄也清空了。「發生事故的25日卻是空白。」重慶晚報說,據「接診記錄顯示,擁有10萬人口的蒲縣,當天沒有1人在該縣人民醫院急診處看病」。而他們在1月2日,撥打蒲縣人民醫院和蒲縣安監局電話,則一直處於「忙碌」狀態。
當然,我們在文章中提到關於「紗窗」與「圍牆」,另有原因。這個說法來源於經濟日報。該報評論文章標題是《別把紗窗當圍牆》。文章是力挺去年12月28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13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的。
文章在說過,人們不要擔心,少要害怕給網路安上紗窗,會影響線民自由表達、影響網上反腐(這種擔心是對立法保護網路資訊的誤讀)後,即告訴線民給網路立法是為了防止「蒼蠅蚊子」。如個人資訊屢遭盜賣、造謠詐騙、網路水軍等等。並稱2011年兩會期間,就有442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相關議案14件,不少線民也對個人資訊洩露有切膚之痛,普遍支持從國家層面立法,切實加強網路資訊保護。
與眾多媒體報導一樣,我們當然知道經濟日報此間發表評論的用意。但評論有所遺忘的是,事實上,更多的線民都知道,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線民大國,為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及大多數人的利益,採取依法治網的行動,給網路立法也是勢在必行的事。他們並不擔心,給網路按上「篩檢程式」之後,會影響自己正常的上網,更不會把紗窗看作圍牆。倒是一些權力部門,誤以為網路立法後,對他們有所幫助,做起事情來完全可能像過去一樣,只要不觸及到個人利益,像河南的那名截訪黑保安被當地官方撇清關係而逼得他的父親上訪一樣,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出了事後能瞞多久是多久。
這樣的例子,即使不出現山西省瞞報隧道爆炸事件,中鐵隧道集團及山西當地相關部門包括與之相關的省直其他部門錯把「紗窗」當成了「圍牆」,而忽視網路力量,拿8條人命及5位傷者而不顧,任意地草菅人命,除去本次立法前已經發生過的,正在發生案件恐是也一抓一大把。由此可見,網路立法後,身強力健的微博、論壇包括更多網路媒體,會更大膽地嘎嘎走,公眾監督政府及其它權力部門官員行為並不會減軟,如最近網曝的四川雲南彝良書記曹阜忠,自以為買十多輛超標車於是就挑幾名美女陪自己喝酒賭球,就可以瞞天過海,其不知自己的一舉一動亦在眾目睽睽之下,少有個不慎,即會身敗名裂,甚至鋃鐺入獄。
回到山西隧道瞞報事件。此前,山西省安委會在通報中認定,「專案部經理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涉嫌瞞報。」但是正如更多民眾質疑的那樣,一個小小的項目部經理咋敢如此的膽大包天來隱瞞事故?他又能隱瞞得住嗎?隱瞞事故對誰最有好處?何況當時砰砰的爆炸聲還響了20多聲,當地村民還親眼目睹「爆炸後員警就過來了,後來說沒事就走了」。隨後更為奇怪的是,有記者去當地派出所採訪,值班民警卻說:「當天的出警我們有記錄,但不能對外透露,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屬於機密的東西。」
而那時,記者前去當地公安局採訪,雖沒遭遇鐵將軍把門,但他們的無可奉告,即拒絕採訪,又是為了什麼?更甚至的是,連地人民醫院裡當天的急診記錄,也變成了一片空白。也就是說,「擁有10萬人口的蒲縣,當天沒有1人在該縣人民醫院急診處看病。」
這符合邏輯嗎?當然,不符合。既然這樣,當地公安為啥非要充當那名被指定為元兇的一個小小專案經理的幫兇呢?據此間熟悉事報告流程的人士分析,按照事故報告的流程,公安或其他部門或許沒有直接報告的責任,但問題是,公安屬於政府部門,公安知道的話,政府也一定知道。遺憾的是,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卻不是或公安、或醫院、或當地政府對外發佈的消息,是由線民對外發佈的。而回到問題的原點,誰能隱瞞得了、隱瞞對誰最有利,弄清這才是根本。他說,山西對這一瞞報事故的查處還在進行中,相信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需要重複的是,在互聯網時代,誰封鎖網路,誰封鎖負面新聞,都是最愚蠢的做法。
這種最愚蠢的做法,坑害的不只是政府信譽,特別是一些積極要走出去的國家大型企業,別以為在國內沒人可以治得了他們,他們要想走出國門到國外發展同樣需要信譽。現在經過媒體曝光,恐怕那些為隱瞞事故而凝成一股繩的單位都會受到連帶責任,不管是公安、醫院還有當地政府負責人及負責安全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據說,事故令該省代省長李小鵬感到十分的「憤慨」,並「對央企發生事故瞞報感到震驚。」或那時,他還不知道當地公安、醫院,包括當地政府都參與其中,這才只表示了對央企瞞報事故感到震驚。還好的是,李代省長參與事故發生地開現場會後,山西警方聞風而動,隨後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警方已對此次事故立案調查,包括中鐵隧道集團項目經理在內的四人被刑拘。中鐵隧道集團總經理張繼奎也說,集團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這些顯然還不夠,包括山西省和中鐵隧道集團在內,首先他們應在感謝監督並發佈消息的線民的同時,更要認清問題的嚴重性,要想做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最應該做到是,在調查這起瞞報事故中,無論牽扯到誰,不管其職位有多高,都應該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發生事故本身是一次事故,發生了事故而進行瞞報同樣是一起事故。而查清後一起事故更重要,遠比第一起技術性原因造成的事故更有意義。拿這起發生在去年12月31日的山西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事件為例,雖說事故在公眾的爭吵中總算浮出水面。但根據相關報導,山西省安全委員會認定,是事故發生後專案部經理未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6天後,也就是說12月31日,距離該安委會通報這起爆炸事故,時間已經過去了5天,他們得到這起沉封在隧道裡的消息的準確日子是12月30日。
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山西省安全委員會得知這條消息還是經網友翻越貌似「圍牆」的「紗窗」,由微博進行披露的。消息若不是經微博披露,想知道事故全貌,恐怕會是若干年後的阿拉伯故事。即使事故發生後,有民眾目睹過「爆炸後員警就過來了,後來說沒事就走了」。而更令人遺憾的是,直到後來,有媒體去當地採訪,當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仍還堅持告訴他們說:「當天的出警我們有記錄,但不能對外透露,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屬於機密的東西。」
那麼,這個「屬於機密的東西」,到底是一種什麼東西?更甚的是蒲縣公安局根本就不接記者們的搭話茬,乾脆拒絕了採訪。附帶著當地的蒲縣人民醫院乾脆把2012年12月24日與26日急診病人的記錄也清空了。「發生事故的25日卻是空白。」重慶晚報說,據「接診記錄顯示,擁有10萬人口的蒲縣,當天沒有1人在該縣人民醫院急診處看病」。而他們在1月2日,撥打蒲縣人民醫院和蒲縣安監局電話,則一直處於「忙碌」狀態。
當然,我們在文章中提到關於「紗窗」與「圍牆」,另有原因。這個說法來源於經濟日報。該報評論文章標題是《別把紗窗當圍牆》。文章是力挺去年12月28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13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的。
文章在說過,人們不要擔心,少要害怕給網路安上紗窗,會影響線民自由表達、影響網上反腐(這種擔心是對立法保護網路資訊的誤讀)後,即告訴線民給網路立法是為了防止「蒼蠅蚊子」。如個人資訊屢遭盜賣、造謠詐騙、網路水軍等等。並稱2011年兩會期間,就有442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相關議案14件,不少線民也對個人資訊洩露有切膚之痛,普遍支持從國家層面立法,切實加強網路資訊保護。
與眾多媒體報導一樣,我們當然知道經濟日報此間發表評論的用意。但評論有所遺忘的是,事實上,更多的線民都知道,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線民大國,為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及大多數人的利益,採取依法治網的行動,給網路立法也是勢在必行的事。他們並不擔心,給網路按上「篩檢程式」之後,會影響自己正常的上網,更不會把紗窗看作圍牆。倒是一些權力部門,誤以為網路立法後,對他們有所幫助,做起事情來完全可能像過去一樣,只要不觸及到個人利益,像河南的那名截訪黑保安被當地官方撇清關係而逼得他的父親上訪一樣,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出了事後能瞞多久是多久。
這樣的例子,即使不出現山西省瞞報隧道爆炸事件,中鐵隧道集團及山西當地相關部門包括與之相關的省直其他部門錯把「紗窗」當成了「圍牆」,而忽視網路力量,拿8條人命及5位傷者而不顧,任意地草菅人命,除去本次立法前已經發生過的,正在發生案件恐是也一抓一大把。由此可見,網路立法後,身強力健的微博、論壇包括更多網路媒體,會更大膽地嘎嘎走,公眾監督政府及其它權力部門官員行為並不會減軟,如最近網曝的四川雲南彝良書記曹阜忠,自以為買十多輛超標車於是就挑幾名美女陪自己喝酒賭球,就可以瞞天過海,其不知自己的一舉一動亦在眾目睽睽之下,少有個不慎,即會身敗名裂,甚至鋃鐺入獄。
回到山西隧道瞞報事件。此前,山西省安委會在通報中認定,「專案部經理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涉嫌瞞報。」但是正如更多民眾質疑的那樣,一個小小的項目部經理咋敢如此的膽大包天來隱瞞事故?他又能隱瞞得住嗎?隱瞞事故對誰最有好處?何況當時砰砰的爆炸聲還響了20多聲,當地村民還親眼目睹「爆炸後員警就過來了,後來說沒事就走了」。隨後更為奇怪的是,有記者去當地派出所採訪,值班民警卻說:「當天的出警我們有記錄,但不能對外透露,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屬於機密的東西。」
而那時,記者前去當地公安局採訪,雖沒遭遇鐵將軍把門,但他們的無可奉告,即拒絕採訪,又是為了什麼?更甚至的是,連地人民醫院裡當天的急診記錄,也變成了一片空白。也就是說,「擁有10萬人口的蒲縣,當天沒有1人在該縣人民醫院急診處看病。」
這符合邏輯嗎?當然,不符合。既然這樣,當地公安為啥非要充當那名被指定為元兇的一個小小專案經理的幫兇呢?據此間熟悉事報告流程的人士分析,按照事故報告的流程,公安或其他部門或許沒有直接報告的責任,但問題是,公安屬於政府部門,公安知道的話,政府也一定知道。遺憾的是,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卻不是或公安、或醫院、或當地政府對外發佈的消息,是由線民對外發佈的。而回到問題的原點,誰能隱瞞得了、隱瞞對誰最有利,弄清這才是根本。他說,山西對這一瞞報事故的查處還在進行中,相信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需要重複的是,在互聯網時代,誰封鎖網路,誰封鎖負面新聞,都是最愚蠢的做法。
這種最愚蠢的做法,坑害的不只是政府信譽,特別是一些積極要走出去的國家大型企業,別以為在國內沒人可以治得了他們,他們要想走出國門到國外發展同樣需要信譽。現在經過媒體曝光,恐怕那些為隱瞞事故而凝成一股繩的單位都會受到連帶責任,不管是公安、醫院還有當地政府負責人及負責安全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據說,事故令該省代省長李小鵬感到十分的「憤慨」,並「對央企發生事故瞞報感到震驚。」或那時,他還不知道當地公安、醫院,包括當地政府都參與其中,這才只表示了對央企瞞報事故感到震驚。還好的是,李代省長參與事故發生地開現場會後,山西警方聞風而動,隨後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警方已對此次事故立案調查,包括中鐵隧道集團項目經理在內的四人被刑拘。中鐵隧道集團總經理張繼奎也說,集團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這些顯然還不夠,包括山西省和中鐵隧道集團在內,首先他們應在感謝監督並發佈消息的線民的同時,更要認清問題的嚴重性,要想做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最應該做到是,在調查這起瞞報事故中,無論牽扯到誰,不管其職位有多高,都應該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